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假释期间犯新罪属于累犯么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属于累犯么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因为累犯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或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以后方有可能构成累犯的,所以,即使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此时也不能认定为累犯。此时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二、假释考验期内要遵循哪些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提前释放罪犯的制度,当然要获得假释批准,首先就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被假释就是违法的。而在被假释的同时,一般剩余的刑期就是考验期,在假释考验期内,若是发现罪犯又犯新罪的话,虽然不会被认定构成累犯,但此时也是会撤销假释,之后再数罪并罚。


·刑事案未检科可以直接批捕么?
      一、刑事案未检科可以直接批捕么? 刑事案未检科不可以直接批捕,未检科一般是针对于未成年的案件来进行处理,批捕还必须要由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来进行决定。 未检科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


·新刑法减刑坐一年减几年
      老的刑法对于减刑的行为已经作了规定,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行为和防止滥用减刑职权的行为存在,新刑法对减刑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减刑的标准和要求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一项不达标不合格都不予减刑。那么,新刑法减刑坐一年减几年呢?接下来,我们将和您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一、...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2023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


·毒品犯罪的的量刑标准
      在我们国家现在法律中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多种多样,其中就有关于毒品犯罪的认定,对于这类犯罪主要就是涉及毒品的犯罪行为,具体实行犯罪的方式就有从国外向国内走私毒品的走私行为,又或是在国内贩卖毒品的贩卖行为,还有明知是毒品并且通过各种方式为其运输的运输行为,还有就是制造毒品的行为等等的...


·信用卡诈骗犯是如何进行量刑的?
      信用卡诈骗,可能您并不陌生,而且信用卡诈骗常常是在无形中便将受害人的资产给转移走了,当然信用卡诈骗包含多种多样的形式,可能是盗窃的信用卡,也可能是捡拾的信用卡,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就需要进行定罪量刑,那么信用卡诈骗犯是如何进行量刑的?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被判处罚金,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


·看守所拘留能探望吗2023
      看守所拘留能探望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


·山东省抢夺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抢夺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省抢夺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上述数额适用于2013年11月18日《解释...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聚众斗殴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是一种通过纠集众人的方式,成帮结伙相互进行殴斗的破坏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还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甚至会破坏整个家庭,威胁社会稳定。那么,聚众斗殴行为如此严重,能否宣告缓刑呢?聚众斗殴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