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诉讼来进行维权,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2、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这一点在本书第一篇介绍违约责任时我们早已介绍过了,房屋租赁也没有特殊规定。但是,房屋租赁合同解约时,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如何确定单方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很难准确认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损失如何认定?承租人要另寻房子租住,花费的时间很难计算,除必要的搬家费等,不管找到还是没找到,都很难准确地认定实际损失数额。

3、如何做到提前解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我们前面说过,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可是谁能保证协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这个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还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明确。

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不可以随意的更改或者解除,但如果一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需要对租赁合同时行解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进行诉讼解决。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


·合同到期后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到期后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到期后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很多人其实都搞不清楚这其中的微妙区别,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讲一讲这二者的区别。看起来只是两字之差,但落实到商业行为模式中时确是实实在在的有很大差别,这差别对于商业决策也存在着很大的影响因素。 一、合同到...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行政案件)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行政案件)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


·怎样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怎样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2、合同必须有...


·主合同过诉讼时效已过可以起诉吗
      主合同过诉讼时效已过可以起诉吗不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起诉,但是可以找对方进行商量,处理事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怎么办1、债务人签收催收...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在我们的一生之中会签订无数的合同,工作要签劳动合同,购房要签购房合同等等。但是即便是与合同打过很多回交道了,很多人仍然分不清合同有效与生效。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合同有效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我们都知道,当到一家企业去工作的时候,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企业都会和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会规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当然,还有该合同的有效时间。那么当合同到期的时候,如果双方还想续签,那继续签订就行了;可如果不想续签了,那就得写一份合同到期不续签通...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合法的权利,通过这一权利,债权人可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我国法律对留置权还有有很多的规定的。那么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不享有留...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在我们社会的日常活动中,各种人的性格迥异导致我国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制约公民的行为活动,而民法总则就是为了规范公民日常行为的法则,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也在其中有所制定,那么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民法总则合同无效...


·经侦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经侦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1、个人犯合同诈骗罪当个人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罪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的个人犯。2、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当单位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单位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