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的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的有误工费吗?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如果没有固定工作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可按当地人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1、家庭主妇:家庭主妇虽没在外挣钱,但他们的劳动对于家庭其他人员的工作有价值,能支持和保障其他家庭成员获得收入,误工可以参照当地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核定。2、无业人员:无业人员虽然暂时没有工作,但他们仍然有机会就业并获得收入,如果他们人身受到损害,这种获得的收入的可能性就会在一定时间内丧失,误工费可以参照没有固定收入的人群进行核定。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退休的老前辈仍继续发挥余热,被其他单位聘用继续从事工作。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并获取收入是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收入的减少。当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外聘收入减少时,导致退休人员实际整体收入的减少。因此,外聘收入的损失应当认定为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二、误工费方面的证据材料有什么?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综上所述,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其中有一项是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没有工作,但是也有其它收入的,因交通事故影响,其可以照样提出误工费赔偿。比如很多农民并没有工作,其从事务农也有收入,当然可以拿到误工费。


·交通肇事罪由什么部门量刑?
      交通肇事罪由什么部门量刑?交通肇事罪由法院量刑处理,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量刑的主体是人民...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什么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什么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进而帮助维权。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


·离婚不交抚养费黑户了怎么办?
      离婚不交抚养费黑户了怎么办?交清抚养费,要对方到法院撤诉,提交双方交收证据。及对方谅解书。法院才能按程序解除黑名单记录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全报吗?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医药费不是全报,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 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


·机动车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多少?
      机动车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


·一、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一、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确定赔偿的数额来进行销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 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


·怎样才算完成商品房交付
      怎样才算完成商品房交付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中不管是造成了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的,此时作为肇事的一方,需要结合对此次事故的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然而,在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情况下,具体的赔偿与造成伤残的赔偿不一样。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怎么赔偿吧。 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怎么赔偿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不...


·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
      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 我们常听见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被处罚的情况,但是实践中还有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那么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指的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指的是什么“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于非公共通行场所中的道路,如单位内专门用于单位内部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属于这里所指称的道路。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