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加强我们国家银行业的贷款管理,银监会出台了关于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的有关办法,银行需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操作存单质押贷款,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相关的详细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第四条
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
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第八条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第九条
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贷款人办理展期应当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但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第十一条
质押存单存期内按正常存款利率计息。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时,停止取息。
第十二条
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须向发放贷款的银行提供印鉴或密码;以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应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以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出质人应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
第十三条
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
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姓名(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
(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
(三)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定期存单确认情况;
(六)定期存单的保管责任;
(七)质权的实现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质押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质押存单。
第十六条
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继续保管质押存单,在存单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
第十七条
存单开户行(以下简称存款行)应根据出质人的申请及质押合同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并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妥善管理质押存单及出质人提供的预留印签或密码。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由贷款人承担责任。
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在质押期间丢失、毁损的,贷款人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出质人,并与出质人共同向存款开户行申请挂失、补办。补办的存单仍应继续作为质物。
质押存单的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申请挂失时,除出质人应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外,贷款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押合同副本。
挂失生效,原定期存单所载的金额及利息应继续作为出质资产。
质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存款行不得受理存款人提出的挂失申请。
第十九条
质押存续期间如出质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原出质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第二十条
贷款期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及时将质押的定期存单退还出质人,并及时到存单开户行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出质人凭存单保管收据取回质押存单。若出质人将存单保管收据丢失,由出质人、借款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并凭合法身份证明到贷款行取回质押存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依第十六条的约定方式或其他法定方式处分质押的定期存单:
(一)质押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借款人或出质人违约,贷款人需依法提前收回贷款的;
(三)借款人或出质人被宣告破产的;
(四)借款人或出质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各方当事人均可按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存款行出具虚假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或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确认书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存款行不按本办法规定对质物进行确认,或者贷款行接受未经确认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已履行合同,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向出质人退回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或在质押存续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存款行受理存款人提出的挂失申请并挂失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全文已经对存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有了相关的介绍,首先贷款归贷款办法制定的原因是为了加强存单质押贷款的管理,并且还在办法中给出了什么是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在进行着存单质押贷款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操作质押贷款的办理,想了解
·怎样执行夫妻个人债务?
怎样执行夫妻个人债务?
一、怎样执行夫妻个人债务?
执行夫妻个人债务是需要由个人来进行承担的,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
·物业费拖欠多久可以起诉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是按月交纳还是按年交纳,一般认定应该按月支付,比如3月份的物业费应该在3月底之前付清,如果没有支付,物业公司履行了催告程序也就是通知业主来交物业费,业主还是不交物业费,就可以起诉了。但是一般物业为了和业主保持良好的关系,都不会差几个月就起诉的,会及时通知,如...
·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一、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
·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
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在日常生活中,债务纠纷时常发生,债权人可以采用合法的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依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债务人死后,债务该有谁来承担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债权人...
·总公司签订合同收款收入划转分公司可以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收款收入划转分公司可以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
·最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共3条,以下为该解释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
·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
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
讨债本来是理所应当的事,现如今却变得很艰难,而如何讨债也成为了现在个人和企业遇到的最大的难题,所以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可以实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一定要知道一些讨债的方法。那在实践中,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呢,换句话说,哪些方法可用于债权人讨债呢?...
·向债权人借钱的时候借条写几份
向债权人借钱的时候借条写几份?借条写几份没有统一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借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借条也是可以的。但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
·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
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贷款诈骗罪处罚的只是贷款诈骗的那一部分,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与贷款诈骗罪存在不小的距离,那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如何区分?贷款诈骗实质上是一种诈骗,贷款只是一种形式,那实践中,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诈骗和借...
·什么是一般侵权条款,一般侵权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一般侵权条款,一般侵权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理论,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
·公民欠贷款拘留多久时间?
公民欠贷款拘留多久时间?拘留几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来决定的。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