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涉及哪些法规文件?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主要就是针对一项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资料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当然,这些规定并非就是自己凭空制造出来的,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依据的。那么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涉及哪些法规文件?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

(一)资料的分类

根据资料的性质把资料进行分类,存放于不同的资料盒中,并在资料盒外贴上具体分类标签.

1、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 3)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4)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5)施工图及说明 6)设计计算书 7)政府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2、招投标文件

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 4)施工承包合同 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监理委托合同

3、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5、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表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质量控制 4)分包资质审核 5)监理通知 6)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 7)监理工作总结

6、施工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专项方案 2)图纸会审纪要 3)施工日志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6)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7、竣工验收文件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竣工验收证明书 3)竣工验收报告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保修书

8、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装修工程竣工图 4)电气工程竣工图 5)给排水工程竣工图 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7)燃气工程竣工图

9、来往函件

1)监理公司来往函件 2)与施工单位来往函件

10、现场签证资料

1)工程量收方记录 2)零星记工

(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档案资料应由工程部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进行统一收集与整理,并妥善保管。

1、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主动收集齐全所有工程资料原件。

2、所有资料应根据分类建立查阅目录,并即时进行编码登记,编码须按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档案资料整理时书写的字体必须是仿宋体且字迹清晰工整。

(三)资料的收发

1、须下发的公司文件或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在发文簿上登记下发给相关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并要求签字。收到的设计类、技术类文件由档案管理人员签收并登记,其它涉及经济、工期的相关文件及函件由工程部经理审阅同意后签收。

2、档案资料管理员在收到文件后,应立即将文件交工程部经理审阅,并根据需要复印送达相关人员。

(四)资料的保管

1、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后应立即放入档案柜,不得放置于其外。

2、档案资料柜的钥匙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不得外借他人。

3、工程部其它人员须使用或借阅档案资料的,应在档案管理员处登记,并及时归还。

4、工程完工备案后,应将本工程档案资料完整移交公司档案库封存。

二、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涉及哪些法规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⑵《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事实上,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具体制定除了需要遵守上述介绍到的国家法律法令之外,不少地方还制定有适用于地方的相关政策,这些也是咱们在制定具体的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规定时需要借鉴和注意到的地方。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


·装饰工程质保书内容包括哪些?
      装饰工程质保书内容包括哪些? 如今装修房子的可不少,却很少有人懂得这其中的门路,就比如装饰工程质保书这个东西就有很多人不太明白。其实装修时也有许多要遵守的 规定。就有许多人想问装饰工程质保书内容包括哪些?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


·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一、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


·劳动仲裁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劳动仲裁找不到对方怎么办?1、可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鉴于无法找到当事人,一般可采用留置送达(留置于经营场所,须有见证人)、公告送达(单位门口张贴或者省级以上报纸刊登)。2、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


·带薪年休假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这个说法正确吗
      带薪年休假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这个说法正确吗一、带薪年休假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这个说法正确吗 带薪年休假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关于带薪年休假的问题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每年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


·下班后员工主动加班有工资吗
      下班后员工主动加班有工资吗?主动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


·个人婚前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婚前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处理。日后,若是夫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另一方也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


·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
      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 一、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 1、申报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


·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认定材料,同时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条件的规定,最终做出认定结果的。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条件是很重要的,在提出了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也可以自己对比一下认定条件。那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工商如何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工商如何处罚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工商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 1、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不论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还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法当中时间的约束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呢提前通知对方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那么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不需要赔偿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