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发生交通误工费什么时候赔 一、发生交通误工费什么时候赔?

发生交通误工费什么时候赔

一、发生交通误工费什么时候赔?

误工费通常都是最后和其他的财产损失一起赔付的,没有必要单独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计算公式: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计算公式: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住宿费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计算公式:营养费=实际需要的合理费用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不清楚有好多人在交通事故当中就单独最为关注误工费,其实医药费也不见得就是在出了院之后就要马上跟对方赔偿,可能出了院之后我们也计算出确切的误工损失了,但理智的做法是,把所有的损失核对出来,形成一个最终的赔偿标准再去跟肇事者协商。

·交通事故酒驾找人顶包如何惩罚?
      一、交通事故酒驾找人顶包如何惩罚? 1、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2、替人“顶包”的的没肇事也不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


·在我国无过错一方交强险是否赔偿
       我国的交管所面临的形势可以说是非常的严峻的,而且还有少部分的民众对于交管人员的正常执法根本就是不理解,不配合,甚至还有一部分存在着抵触程序。而机动车驾驶员也不应该成为交通事故当中主要的冤大头,所以有些司机是不清楚无过错一方交强险是否赔偿?可以说无过错一方交强险也是要赔偿的,但赔...


·一、构成醉驾的罚款交哪里的?
      一、构成醉驾的罚款交哪里的? 构成醉驾不需要交罚款,需要交罚金。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


·交通事故伤亡要赔哪些损失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这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损害结果,其中当然是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比较严重。而在做出的赔偿方面,也是更多的。那究竟交通事故伤亡要赔哪些损失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伤亡要赔哪些损失 1、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赔偿由此...


·交通事故人伤协商后还能再反悔吗?
      交通事故人伤协商后还能再反悔吗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则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1、 原告以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内幕交易罪的主体怎么认定?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金融秩序持续更新,这也使得新型犯罪不断增多,内幕交易罪就是其中的一种,它主要涉及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相关从业人员有必要了解该类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我们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内幕交易罪的主体。 1、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财产损失的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财产损失的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出车祸伤者出院不结案怎么办
      先与对方协商,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会承担,如果对方依然不愿意结案,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中,涉及到众多赔偿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交通事故的被害方如果因为事故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责任方还需要支付其抚养其家属的抚养费。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我们在下文为您答疑解惑。 一、被抚养人有哪些?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


·一、交通事故人伤全责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全责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