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婚姻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婚姻当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相应的保障。而要是婚姻无效的话,就会对当事人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那究竟婚姻无效的后果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1、婚姻被宣告后从何时起无效
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规定,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起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依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一旦被法院宣告为无效的,则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既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财产问题的处理
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之后,所引发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现做如下分析:(1)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所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处理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和其他类型所导致的无效存在很大的区别,因为因重婚所导致的婚姻无效,在财产的处理上会影响到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故在处理时应首先注意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上规定均为保护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或遗增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的,应当确认为无效。(2)其他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财产关系处理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故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同居关系,依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方式。但是在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子女问题的处理
尽管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是依据《婚姻发》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虽然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并不会对父母和子女关系造成影响,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继承等都依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4、继承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根据介绍,婚姻无效后果,主要就是在上述四个方面,包括男女的人身关系、财产、子女以及继承方面。在实际案件中,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因此各位一定要谨慎一些,避免这些情形的出现,损害自己的利益。

·非法同居构成重婚罪的判几年
      在非法同居的情况下如果涉嫌构成了重婚罪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那么您知道非法同居重婚罪判几年吗?实践中,什么情况下又会构成重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非法同居构成重婚罪的判几年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各类离婚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不同的夫妻,在离婚方面的情况都是不同的。而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那么就要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法院。而实践中,不同情况的离婚案件,管辖法院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各类离婚案件管辖如何确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


·如何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具体的条件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不断的创出新高,那么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给跟随哪一方继续生活呢。其实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就是根据夫妻双方的财务情况,以及生活习惯。秉承着跟谁生活会更健康的原则来分抚养权。那么如何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具体条件呢? 一、孩子抚养权归谁 法院对小孩抚养权归谁的...


·一、国家公务员醉驾能不开除吗?
      一、国家公务员醉驾能不开除吗? 不能,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


·告女方骗婚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


·两个子女离婚抚养权如何确定?
       一、两个子女离婚抚养权如何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


·起诉离婚起诉状是怎么写的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除了要找准法院,同时还需要实际提交书面的起诉状,这样才有可能启动诉讼程序。那具体来说这个起诉离婚起诉状是怎么写的呢?可能很多离婚夫妻都不是很了解,对起诉离婚的程序了解的更是不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起诉状是怎么写的 ...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一、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


·老人的离婚证丢了如何补办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


·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 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第一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元。 第二种支付方式:甲方于...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签订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签订离婚协议书,上面会约定各方面的离婚事项,双方都确定同意之后再签字生效,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当然也要写在这上面,很多人都在问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可以不要子女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