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哪些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哪些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的思想认识要到位、要提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93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6.1.2规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出现安全隐患,总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根据国家的规定,已经赋予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督权利,同样,工程监理单位也应当承担与之相适应的义务。由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是符合国家建立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时也有利于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既要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效益,更要管工程安全。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把安全监理有目的、有计划地融入日常监理工作之中。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的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对工程监理单位将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要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保护体系
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
一是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要建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责任人的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各工种班组的纵向和横向的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完善总包对分包管理、分包自行管理的两级安全管理体系,并组成由总包和各专业分包单位专职管理员和安全员参加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增强安全管理力量,在管理措施上制订总包、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三是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塔吊工、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无证上岗或逾期未检查的人员要督促项目部将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作业场所撤离或到有关部门重新验证后上岗。
四是督促施工单位要从资金上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到位。对提供的安全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要认真审查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支撑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安装和拆除工程、爆破工程专项方案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要对这些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看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达不到强制性标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在施工过程中,适时适地组织设计,施工等各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出保障施工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具体讲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一般包括: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人数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临时用电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6、冬季、雨季、高温、强风暴雨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四、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理工程师要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手段,按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法,以监理工作规范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气象、气候变化等具体形响因素,及时检查检验:
1、各类建筑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应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进场各类建筑机械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方可使用。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验收合格后,并由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其验收和出具检测合格证,且每次顶升或降节后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并留存备案。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经常检查其灵敏性和可靠性。对现场塔吊频繁使用且处于高空作业的,要加强管理确保使用安全,要把牢绑扎关、吊运关、限载关和日常维护保养关,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塔机。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临时用电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施工用电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和用电档案。
3、基坑支护是否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对挖土方案,围护支撑施工及拆除方案实施监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严格安全按方案控制挖土深度,合理布置挖掘机位置并有加固措施,控制挖掘机转动,防止碰撞,基坑周边设置防护栏杆(加安全网),土方随挖随运,不得在坑边堆放。
4、主体结构施工要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落地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点不得少于规范要求,拉结且要牢固。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每步满铺脚手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模板与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搭设方案,对发现的局部立杆间距大、剪刀撑、扫地杆设置不到位,扭力矩未达到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责成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单位不得浇筑砼。对特殊模板支撑体系须经专家论证,采用型钢与钢管架相结合的加固措施。
5、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道路通道口的安全防护和阳台、楼边、屋面等临边安全防护,木工、钢筋制作、搅拌机械操作点、电梯进料口通道均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三宝”使用也是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管的一项内容。对防护不到位或未进行防护的,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要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6、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由于水电安装、消防、通风、粉刷等工序尚未完全结束,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已进入交验的楼层施工,形成了多工种交叉作业,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难度,也增大了安全风险。监理工程师除做好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协调工作,还要对以下几点进行重点监管:
(1)强化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落实“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
(2)施工作业面严禁烟火制度,装修施工楼层配置灭火器,且配置数量和配置点要合理。特别是木屑等易燃物不准在现场堆放过夜,要随即清扫干净;
(3)电焊气割工作前要实行焊工证和动火证的检查,配置灭火器,现场要有人防火监护;
(4)各专业分包单位自行设置分路电箱、机具开关箱,电工负责各自用电安全。
7、监理工程师应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会议,不定期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定期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认真、及时,如实地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旁站、巡视记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明确下来,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落实。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履行监理职责。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应注意长效机制管理。对在不同施工阶段、对事故易发部位应加强巡检、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切实得以贯彻落实。
通过我们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哪些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监理单位一定要对工程施工单位实施有效的、及时的安全监理,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试用期辞退有员工补偿吗
试用期辞退有员工补偿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没工伤认定书怎么赔偿?
没工伤认定书怎么赔偿?
1、一般来说,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是没有办法走工伤赔偿的。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起诉?
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城市工作、进入企业工作,出现大量务工人员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进入公司工作,在出现纠纷时才发现没有合同,而许多公司又以没有合同为由拒绝协调。那么,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起诉呢?请读者随我们细细道来。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承担一些不利的责任。其中就需要单位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相关劳动合同的法律...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电力工程项目都是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而且对于电力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如果电力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验收不过,那么就很容易发生电力工程质量的事故,发生事故后果就很严重了。那么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
·公司请了童工怎么办
公司请了童工怎么办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
·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残疾证跟工伤伤残证有区别吗?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工伤我们您都知道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对于十级伤残我们都感觉非常可怕,我们国家对于这一方面也有着相关的明确规定,那么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一、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十级伤残和是否可以办理残疾证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因为办理残疾...
·六十 多岁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么?
按照劳动法规定,男性职工年满六十岁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可是现在仍然有很多单位聘用六十多岁的人劳动,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像年龄大的职工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比较大,那么,六十 多岁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六十 多岁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么?...
·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
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所以要马上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获得工作单位的相关赔偿,但是在劳动法是对于工伤有一定的范围的,那么劳动法 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一般我们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受伤就会属于工伤,但是还有一些具体的种类,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
·一、劳动协议书通用型都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一、劳动协议书通用型都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女职工怀孕而不能正常工作为由来降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女职工怀孕而不能正常工作为由来降低怀孕职工的薪资,甚至是辞退怀孕女职工。但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怀孕女职工能否被降薪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怀孕女职工能否被降薪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