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各类工程措施费率分别为: 房屋建筑(十层及以上) 1.44% 房屋建筑(十层以下) 1.66%

市政基础设施(城区内新建、扩建工程) 1.34% 市政基础设施(城区外工程) 1.07% 园林建筑绿化工程 0.75%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0.81% 单独发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0.25%

注:成片开发的2个及2个以上的单位工程,按上述标准乘以0.85系数计算。 以上措施费计算基础如下: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者为:Σ(清单工程×综合单价) 实行综合定额计价者为:Σ(工程量×定额基价)+价差+利润

第三条 招标工程,措施费应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及标底中按本规定第二条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不得作为发包或承揽施工任务的优惠条件,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对非招标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措施费包括在总承包价中,专款专用。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内容和费用额度。

第四条 措施费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安全生产

㈠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 ㈡安全培训及教育;

㈢“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三宝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指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

㈣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㈤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㈥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㈦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的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的费用;

㈧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㈨抢险应急措施,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设备费用;

㈩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十一)提升架体安全网的购置费用;

(十二)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十三)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㈠按规定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档及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费用。

㈡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沐浴室、娱乐室、仓库、加工场水电设施等按规定标准设置的费用。

㈢封闭施工、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外墙脚手架底座及出入口洗车槽的硬地化费用。

㈣现场污染源的控制、设立洗车槽(备高压水枪)、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盖、排水措施、除四害措施费用。

㈤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的费用。

㈥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五条 措施费实行分阶段划拨,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监理单位审查核实签署验收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划拨措施费用。

分阶段拨付措施费的比例如下:

㈠房屋建筑工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支付60%,中间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30%,工程竣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10%。

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单独分包的其它工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时支付50%,中间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40%,工程竣工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合格后支付10%。

第六条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报安监机构,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并将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誉档案,与其考评挂钩。

第七条 监理单位不审查和控制措施费专款专用,视为失职,由安监机构责令改正或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将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誉档案与考评挂钩。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期拨付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逾期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者,施工单位可向监理及安监部门报告,并应停止施工,停工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九条 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措施费的额度、提取、支付、专款专用以及违约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第十条 安监机构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对安监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3年8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暂行办法执行。2003年8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本办法由中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建设局

二OO三年七月九日

以上就是我们对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的整理。在对房屋进行施工的时候,开发商不可以忽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这关系到建筑工人和之后的住家。各地政府也应该履行自己监督监管的责任。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时常会受到工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体现对劳动者的人为关怀我国制定了工伤保险费的标准和征收原则,在征收工伤保护费时根据征收标准征收才能得到征收者的支持,那么我国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一、怎么跟个体户签劳动合同?
      一、怎么跟个体户签劳动合同? 1、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公司可以无理由的辞退员工吗?
      公司可以无理由的辞退员工吗 一、公司可以无理由的辞退员工吗? 1、无理由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了。 2、依法赔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工作满2年,则支付4个月的赔偿金。 3、赔偿金计算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平均数(即加起来除于12)。 二、公司...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


·离职前加班可以双倍工资吗?
      离职前加班可以双倍工资吗?离职前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可以享受加班工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加班工资计算会计怎么算?
      加班工资计算会计顾名思义是除了应上班时间额外工作所应该得的费用。那么。加班工资计算会计怎么算?概括来说,加班费用应不低于工资的150%-200%,并且,法定假日可达300%。那么,加班工资计算会计具体怎么算,下面本站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加班工资计算会计如何计算 会计中加班...


·员工因为旷工离职有工资吗
      员工因为旷工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因为旷工离职有工资吗 旷工形式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计算工资,但劳动者也应赔偿损失。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旷工后自动离职,实际就是不告而别,是严重违纪行为,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的经营变革带来了动力,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有阻力。在这样的法律基础下,对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当然,对其公司的人力安排会有相应的改变,这就要求员工了解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下面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一、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工伤认定情形都有哪些 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并不少见,有时候上班路上发生点儿小车祸就算是工伤了,但这时候并不见得就会认定为工伤,这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才行。那究竟我国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而法律中有规定哪些人是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


·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有什么
      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有什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公司辞退违法的或者没有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