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最新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定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第四条 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 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一定额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国各类定额的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定额管理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工作。
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体系与计划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应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定额体系表,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定额体系编制的统一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要求编制完善本行业和地区的定额体系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定额体系表编制发布全国定额体系表。
第八条 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定额体系相关要求,组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定额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经费等。
第三章 制定与修订
第九条 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
(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二)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三)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
(四)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第十条 定额应按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到格式规范、语言严谨、数据准确。
第十一条 定额应合理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体现工程建设的社会平均水平,积极引导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第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工程定额编制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定额编制科学性、及时性。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
第十三条 定额的制定、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工作均应按准备、编制初稿、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五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定额工作计划,组织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成立编制组。编制组负责拟定工作大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工作大纲进行审查。工作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务依据、编制目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内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编制组人员与分工、进度安排、编制经费来源等。
(二)编制初稿:编制组根据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定额使用单位了解情况、广泛收集数据,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或技术问题,应进行测算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并形成相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项目划分和水平测算后编制完成定额初稿。
(三)征求意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定额初稿进行初审。编制组根据定额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定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由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和编制说明。
(四)审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定额送审文件。送审文件应包括正文、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定额送审文件的审查一般采取审查会议的形式。审查会议应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编制组人员等组成,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批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组根据定额送审文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文件,报送各主管部门批准。报批文件包括正文、编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第十四条 定额制定与修订工作完成后,编制组应将计算底稿等基础资料和成果提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存档。
第四章 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定额应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统一命名与编号。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的定额发布后应由其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额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
(一)每年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开展定额的宣传贯彻;
(三)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定额解释和定额实施情况的资料;
(四)组织开展定额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
(五)负责组建定额编制专家库,加强定额管理队伍建设。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各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要求,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定额相关经费。
第十九条 定额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定额的编制是分很多的,例如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及概算指标等、同时还要附有依据,比如说装饰人工定额,要依据《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装饰工程劳功定额》、《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房屋修理工程的预算定额》等等计算消耗量。最新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到底怎么算,是多少,需要订阅专业性杂志查阅。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解除劳动合同...
·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吗
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为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相关条例,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
·劳动合同的忠实义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所有的用人单位其实都非常注重员工的忠实度的,这一点从各公司对于老员工的福利待遇上就可以体现出来的。如果员工本人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却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不积极处理公司的业务,甚至还和其他的公司也有业务上的往来的话,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当中的忠实义务。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
·上班没签合同不给工资应该怎么样办
许多工人现在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他们不签合同,不付工资怎么办?首先,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支付工资是绝对违法的。工人可以向当地劳动检查组报告,让劳动部门介入此事。如果你认为第一种方法无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雇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但是,当劳动者起诉单位时,由于双...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
·工作没干满一年押金怎么办?
工作没干满一年押金怎么办?
一、工作没干满一年押金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收取了押金的,即使没有工作满一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
·工厂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补偿?
如果能在工厂上班还能签合同说明这个工厂是很正规合法的,但是尽管如此也是可能出现合同到期被工厂合法辞退的现象的,但是被辞退的工人肯定会因此失去收入而不能保证生活,所以此时就需要工厂能够给付适当地以工资为标准的经济补偿。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工厂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补偿?
...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