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一、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集体工业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50年,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1、工业用地50年

2、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办理集体土地使有证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

3、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5、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

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证,它的具体期限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经济适用房这种类型的土地使用证就是50年。除了了解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十分有用之外,还需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证申请办理的具体流程,要通过当地的相关部门来进行申请。

·义务帮工受伤,谁来赔偿
      义务帮工受伤,谁来赔偿有的人出于好心,可能会义务的帮助他人做一些事情,我们称之为义务帮工。但是在帮工的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特殊情况的出现,造成帮工人受伤。那么此时应该由谁来进行赔偿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义务帮工受伤找谁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不少事故受害人,因...


·公司辞退旷工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公司辞退旷工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一、公司辞退旷工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公司辞退旷工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


·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
      一、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 不算童工。 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是未成年工,雇佣未成年工时需要提前到劳动部门报备,而年满16周岁以下的是童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劳...


·公司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吗?
      公司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吗? 一、公司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吗? 公司不可以泄露离职员工信息,如果公司未经员工本人同意,将员工资料泄漏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从事营利活动,员工可以依侵权为由起诉侵权人要求停止侵权,如果造成员工损失,员工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严重者可通过司法机关...


·农民工讨薪的方法 农民工如何讨薪
      农民工讨薪的方法 农民工如何讨薪 一、农民工讨薪的方法 农民工可采取三种正常维权渠道。 1、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


·我们去到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工作
      我们去到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工作,都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是一个员工与用人单位相互考察的过程。那么如果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开除了员工,员工会有补偿吗?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不是所有的开除都会获得经济赔偿,具体要看开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顺延吗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


·单位能延迟工作时间的情形有哪些
      每天员工按照约定好的工作时间来上班,而到点了之后就可以下班休息。但在有些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可能会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这无疑是对员工休息休假权利的损害,因此虽然允许单位这样做,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形,才能延长工作时间。那到底单位能延迟工作时间的情形有哪些呢?...


·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是多少?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是多少?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年的可以约定两个月试用期。以上是含本数的。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