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福州自建房拆迁怎么算?

一、福州自建房拆迁怎么算?1、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具有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3、被拆除房屋的评估如选用重置法,则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公布。二、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1、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2、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3、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1)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2)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3)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4、其他非居住的房屋或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的标准执行。最后,在发布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并且已建造完毕的,将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则不进行补偿;对于违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在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会进行补偿。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自建房产的拆迁补偿应当根据拆迁时的房产证上的所有人进行赔偿,由于自建房是禁止买卖的,如果出现了签订合同进行出售的,赔偿也不能针对原来的房主,所购置的情况是不被法律保护和认可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购房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一)签订补充协议,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宣传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以防收房时发现房子与广告宣传有天壤之别,却没有依据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二) 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


·房屋买卖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我们进行房屋买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条款,尤其是违约金这一项,这关乎我们的切身利益。但是如果一时疏忽,没有列举违约金这一项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这个问题,希望帮助到您。一、房屋买卖合同没写违约金怎...


·一房二卖纠纷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纠纷怎么处理?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这种情形最为普遍。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


·农村买房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买卖农村房屋,只是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对于这一现象,必须要引起购房者的高度重视。那么,农村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解答。 一、农村买房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


·房屋质量如果存在问题的话,这肯定是购房公民不能够容忍的。大家
      房屋质量如果存在问题的话,这肯定是购房公民不能够容忍的。您在生活当中不管购买什么商品,肯定对其质量都是有要求的,更不用说像房子这样的重大支出。如果房屋质量发生了纠纷,和开发商协商无果的话,公民可以针对房屋质量问题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就需要知道,房屋质量纠纷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什么叫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是可以的; 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收入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用房子来折抵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终止。不管对什么样的合同,在终止的时候都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


·婚前按揭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明确了婚前一方的财产归其本人所有,否定了因婚姻关系存续到法定时间转化为共同财产,那这一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分割呢。现实中,离婚夫妻往往对房产的争夺比较激烈,那此时婚前按揭房离婚时该怎么进行分割?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按揭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房...


·购房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事情,而此时也需要小心注意
      购房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事情,而此时也需要小心注意,才能避免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损害到自身利益。此时购房者先对开发商的五证二书作出审查,确定开发商的销售资格之后,才可以稍微放心的进行购买。那房地产中的五证二书是指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的五证二书是指什...


·一、有遗嘱就一定能继承房产吗?
      一、有遗嘱就一定能继承房产吗? 有了遗嘱也不一定要继承房产; 遗嘱要求是合法有效的,其次遗嘱指定你一人继承全部遗产。 再次,遗嘱是有时效的,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指定继承人,凭合法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办理财产过户继承, 过期,遗嘱无效,按照死者第一序列...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