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车辆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2、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
3、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4、质押移交的时间
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车辆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在车辆质押合同签订后,那么质押人就要将车辆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这点与抵押是由很大不同的。要是没有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移交质押物的,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将有质押人根据自身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对车辆质押合同的效力方面还有什么问题,

·醉酒驾驶电动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电动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 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电动...


·单方事故不报警交警会追究吗
      在发生单方事故之后,如果你选择了隐瞒,不报警处理的话,是会被交警追究责任的。这里的单方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开车的时候,由于你开车的原因导致有人无辜受到伤害、直接丧失生命或者导致别人的财产无辜受到一定的损失,例如:由于你开车不当直接碰撞到外界的东西,导致它遭到了损坏,那么你就需要根据...


·对于开车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对于开车撞死人逃逸怎么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一、佛山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佛山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佛山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2019是包括医疗费用,还有误工费用等在内的计算,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的土...


·退回侦查再次移交的案子的期限是多久?
      一、退回侦查再次移交的案子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在生活和工作中,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意外损伤,虽然工伤是每个人都不愿意遇见的,但是如果避免不了就需要保持好心态,解决事情。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 (一)工伤 ...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什么步骤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无论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还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这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步骤的。那到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什么步骤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什么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疫情期间坐公交车安全吗?
      疫情期间坐公交车安全吗?坐公交车怎么做好防护? 乘坐公交车上班,确实存在风险,但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就能够大大地减少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如果人口密度较大,空间又相对封闭,形成飞沫传播,气溶胶传播可能性就都存在,而如果不能做到勤洗手,好好洗手,形成接触传...


·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时应赔偿吗
      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时应赔偿吗?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