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未成年持刀伤人怎么判刑?

未成年持刀伤人怎么判刑?未成年人持刀砍人导致对方重伤。如果14周岁以下,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已满14周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处理原则1、从宽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像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因为国家的法律普及方面以及教育上的欠缺,近几年也会发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没有发育完全,所以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年龄确定处罚力度的,除非犯罪情节过于恶劣,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一处罚。


·经济嫌疑犯可判缓刑吗?
      经济嫌疑犯可判缓刑吗?经济嫌疑犯是否可缓刑,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条件来进行认定,符合下列条件就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


·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中国刑法轻伤判罚标准是什么?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在量和质上有着增量的发展,那么完善国家关于刑法的判罚是至关重要的,如何判定案件的刑事责任和轻重是中国刑法通则的主要作用,那么中国刑法轻伤判罚标准是什么呢?带您了解。 一、故意伤害到什么程度属于轻伤呢?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只存在于哪些犯罪中?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只存在于哪些犯罪中? 一、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只存在于哪些犯罪中? 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不可能存在于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中,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


·徇私舞弊假释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假释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徇私舞弊假释罪处罚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1、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2、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就诉讼中发生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


·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是什么规定?
      一、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是什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一、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从刑事诉讼发起主体分类,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目前大部分刑事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发起诉讼的。我国刑事诉讼法从专门的一个章节介绍了公诉案件,其中就包括第一百八十四条。那么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刑诉法第一...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处罚是怎样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处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犯罪中止特点具体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特点具体是怎样的(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