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二、开发商违约拒绝退房怎么办?

开发商违约后拒绝退房的,解决办法有两种:协商解决和诉讼解决。

(一)开发商违约拒绝退房怎么办?协商解决

如果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满足了退房的条件,但是开发商又拒绝退房的,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因为,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中,房价处于不断上涨之中,可能当时买的房子,没过多久就价格上涨了不少。因此,从经济收益的角度来说,退房可能不是很明智的选择。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

(二)开发商违约拒绝退房怎么办?诉讼解决

如果购房者坚持退房,而开发商拒绝退房,那么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从实践来看,以下三种情形下,法院常常会支持购房者的退房请求: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应于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开发商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当然置业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置业者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置业者则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表现是室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材质、规格、布局、结构等,若经修复能够符合约定的,置业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符合规定,则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损失。

有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标准,那么,对此事项的认定原则是:是否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若该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开发商即构成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开发商的此种根本违约在房屋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明显。但无论是预售还是现房交易,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使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商品房,其实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小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若是问题比较严重,对自己购买商品房的目的实现造成了影响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行使自己的权利,该要求开发商赔偿的就赔偿,该承担违约责任的也要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而要是符合退房条件的,也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房子合同签的一年,没到时间可以退押金吗?
      房子合同签的一年,没到时间可以退押金吗? 一、房子合同签的一年,没到时间可以退押金吗 提前退租,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如果承租方因个人原因造成房屋设...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
1.南京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成交的一并实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监管。
2.监管...


·夫妻离婚房子怎样去名字?
      有一些人在离婚时选择将房产变卖,二人再进行直接进行资金分配,但是大多数人还是选择进行分割,保留房产给一方。那么,如果这个房子按照离婚协议给了你或者是法院判给了你,离婚房子怎样去名字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接下来让我们告诉你: 一、离婚房子怎样去名字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


·房屋等遗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等遗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


·签订房屋认购书就必须要买房吗
      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都会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购房定金,以此来约束购房者。但是,很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却发现合同内容对自己极其不利。因此,很多购房者都想知道,签订房屋认购书就必须要买房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都会在...


·如何防范无证二手房买卖风险
      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了有些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但即便是如此,这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常常会参与到房屋买卖活动中去。而作为购房者,您要做的就是注意防范风险。那么,购房者应该如何防范无证二手房买卖风险?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防范无证二手房买卖风险 在初步了...


·房屋买卖税的相关知识
      房屋买卖税的种类较多,没有认真了解过的人很难清除的区分开来,而且每种税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那么房屋买卖要缴纳哪些税务?它们分别又该如何计算?接下来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说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税有哪些? 1、一手房屋交易 (一)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还是不续签?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很多房客忽略了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新的房屋合同的问题。也有的房客由于工作调动或者经济状况变化等原因,决定不再续签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签合同还是不续签?应该如何处理?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不继续租住需提前向房东说明 近期关于租房合同到期是否租...


·年江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年江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能否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会被法院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对外进行拍卖,也就是价高者得,可即便是由权威的法院来拍卖的房屋,有时也会发生纠纷,为此,一些购房者顾虑重重。那从法律的角度看,能否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能否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 1、无产权证房能否拍卖...


·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近年来不少人加入了炒房大军,随之带动的就是房价的不断上涨。通常离婚时房产升值的,会对升值部分的分割产生争议,那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样分割?离婚时房产贬值的,贬值部分由谁承担又会出现争议,那离婚时房产贬值的如何分割?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