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网络上传播假消息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在网络上传播假消息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在网络上传播假消息的入罪标准的规定假消息若是被大量传播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了,由刑法可知:


1、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1)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2)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3)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4)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非法侵权公民信息犯罪的构成是什么?


1、犯罪主体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2、犯罪客观方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它是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之一。研究犯罪客体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我们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准确定罪和量刑。


在网上传播虚假消息无疑是会污染互联网的环境的,故此任何人在发现虚假消息的存在时,都是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此时网络管理者有义务协助调查虚假传播信息的案件。一旦找到了传播者,此时一旦会以诽谤罪来对侵权者进行量刑。



·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自诉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遗弃罪是自诉案件,也即若当事人不主动向发运提出救急,司法机关是不会提出公诉的。因他人的遗弃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按照书写遗弃罪自诉书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遗弃罪自诉书怎么写,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遗弃罪的定义 遗...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步就是需要确定管辖,我们知道刑事诉讼管辖有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它们是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来区分的,即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有哪些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


·拐卖儿童罪的儿童都是属于未成年吗?
      拐卖儿童罪的儿童都是属于未成年吗?是属于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罪,是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的拐卖儿童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非常想知道,因为在您的脑海中实物证据是最简单明了的证据,DNA、指纹等等这些都是罪案定罪的最直接证据,那么在现实中,如果都没有这种实物证据,罪案能定罪吗?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


·漏罪与新罪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漏罪与新罪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 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异同有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异同有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


·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


·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
      一、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不需要批捕证,刑事案件报检察院是不一定会被批捕的,批捕也是需要有条件才能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来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是在人民检察院和最后的审判阶段即在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公安机...


·醉酒追究刑事责任后开除公职吗?
      醉酒追究刑事责任后开除公职吗?开除的,醉驾入刑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会被开除公职。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