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七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七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规定七级工伤伤残可以获得职员正常情况下12个月的薪资赔偿,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交通事故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3、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4、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5、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8、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对于七级伤残的受害者,一般是可以获得职员12个月的金额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交通事故肇事受害者已经被认定为是伤残,此时只要已经被认定为是残疾,并且还在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就可以提出希望获得一定数额的伤残赔偿金的请求。


·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
      工伤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重要程序,首先我们要知道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要是属于的话,那么才有必要进行工伤鉴定。您知道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比工程的安全更重要。如果工地上发生了安全问题,不仅仅影响该工程的进度,同时也会在施工人员的心灵上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因...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争议纠纷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才能起诉。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如果未提起诉讼的,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


·右手小指半脱节是几级工伤?
      右手小指半脱节是几级工伤?1、根据所描述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相关规定,如果仅仅是脱臼,估计很难到达伤残等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


·高薪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高薪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薪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的高薪员工是指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 对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应符合“双上限”。也就是说,对于高薪员工,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


·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一、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可以。 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用人单位对兼职提出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有哪些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有哪些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呢?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


·严重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钢结构专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


·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产生失误可能会造成受伤,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工伤伤残,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赔偿申请,来维护劳动者的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最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面告诉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


·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
      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 一、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 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