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大家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

您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证建设工程中责任具体落实,而且雇佣法律顾问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在法律的框架里面进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呢?建设工程合同应该怎样起草呢?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

1、 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 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4、 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 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 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 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 总经理审定批准。

二、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起草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失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质量保修协议书;

15、安全协议书;

16、廉政协议书。

合同预算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以上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是先有预算部预算,工程部估算难度,物质部采购建设材料,财务部启动资金,律师估算风险,主管负责整个审核,总经理审定批准。这个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了解合同起草内容也是有必要的,这样起草的合同面面俱到,不会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如果你有什么问题,您可以咨询湛江律师。

·劳动合同制工人95年需要购买社保吗?
      劳动合同制工人95年需要购买社保吗?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95年需要购买社保吗? 需要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


·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就属于童工。我国禁止企业招聘、使用童工,对于使用童工的企业,会处以行政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童工都是有人介绍给企业的,那么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童工的介绍人怎么处...


·关于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明确的...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园林等绿化工程的质量则决定着人们的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为了是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双方可能会约定质保金,不同的工程的质保金的规定是有差异的,你是否知道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什么,资质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什么,资质标准如何划分 购买房屋后房屋的装修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为了节省资金,我们可以和其他一起购买房屋的住户商量把房屋装修工程承包出去,不过说到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成本,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了解,不知道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成本的范围资质是怎样的,那具体来说装...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1、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工伤导致员工死亡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没有,对于家属来说,只要能够证明当事人确实是因工伤致死的话,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和其他级别都是有区别的,毕竟是属于最严重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死亡赔偿...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几种1.在培训服务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几种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廊坊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是什么?
      廊坊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是什么劳动者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那么廊坊劳动争议仲裁有些什么规定呢,劳动者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什么情况下仲裁时效会中断呢?为你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 1、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


·员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