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刑法中哪些人被终身监禁


一、新刑法中哪些人被终身监禁


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两高”《解释》第4条第3款也规定,符合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之情形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缓并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予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故而依据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从立法内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那么,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罪行也就必须符合死刑的适用标准。如上所述,立法的本意是将终身监禁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因而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必须是针对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罪犯,而基于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缓。此种立法原意也体现在“两高”《解释》中,该解释第4条第3款规定,死缓犯终身监禁的适用必须符合该条第1款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而非该条第2款关于一般死缓的适用条件之规定。依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贪污、受贿判处死刑的适用条件是“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上述贪污罪、受贿罪适用死刑的四个条件中,除数额标准在“两高”《解释》中已有概括规定外,其他三个条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之含义和情形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都亟需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保证司法实务中正确而统一地予以掌握和运用。


2、 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是否适用终身监禁的依据,是其“犯罪情节等情况”。然而,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未对此“情况”做出具体规定。一般而言,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以外的、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能够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主要是量刑)的各种情况,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后果、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犯罪情节并非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时所要考虑的唯一因素,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需要考虑,因而立法上使用了“等”这样的模糊用语。参酌与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相类似的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此处的犯罪情节等情况应当包括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就贪污受贿犯罪而言,一般应考察贪污受贿的次数、持续的时间、贪污对象是否为特定款物、贪污受贿赃款的具体用途和去向、是否退赃及退赃比例等各种情形。在综合判断相关犯罪情况后,如果认为对严重贪污受贿罪犯判处一般死缓(即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可以减刑、假释)尚不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适用终身监禁。


综上所述,对于终身监禁的对象在法律当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贪污受贿的人员,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害了我们国家还有人民的利益,所以对其作出比较严重的处罚,这也是在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适用的,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公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处罚标准 (一)个人犯罪...


·走私犯罪既遂、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走私犯罪既遂、未遂是怎样认定的1、对于行为人通过国家设置的海关监管场所“闯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海关查验关口,或者进入海关专设的监管货场而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2、对于行为人携带、运输走私货物、物品“绕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国(边)境线的,应当认定...


·在监外刑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重判吗?
      在监外刑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重判吗?一定会重判,并不得保释。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在严惩之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于被害人死亡是出于过失。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


·18岁以下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18岁以下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一、18岁以下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18岁以下行政拘留不会有案底,行政拘留会在公安机关有记录,但不会有案底。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法院如何判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法院如何判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有很多企业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里的吸收资金有分为私募和非法集资,我国目前对这两者的界限不明,不过,对于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属于诈骗。下面是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解释?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 刑法第一...


·被公安行政拘留20天严重吗
      被公安行政拘留20天严重吗?是比较严重的,行政拘留在行政处罚中是最严重的处罚方式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行政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醉驾被判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被判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醉驾被判缓刑的规定是:满足缓刑条件的可以申请,但成功的几率不大。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


·寻衅滋事罪共犯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属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如果达到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则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在此罪的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共犯情况。那么寻衅滋事罪共犯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


·职务侵占罪多少元构成犯罪
      职位侵占六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虚报注册资本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虚报注册资本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会通知对方吗? (一)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被执行者(即被申请人)不会事先收到通知。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所以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前不会通知...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