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法律规定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

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4、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按照最新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增加到了3年,而最长诉讼时效则还是20年。而对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都是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并非是特殊诉讼时效。当超过了诉讼时效之后,只能说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但是还是可以通过其他非诉讼的方式来向债务人追讨欠债。


·如果欠钱七万不还怎么办?
      如果欠钱七万不还怎么办?欠钱七万不还的情况,应该保留好具体的证据,比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等,在多次催讨还是不得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在进行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被确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事由有哪些呢?我们怎么进行确定呢?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规定,具有下...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产生纠纷的原因有很多,通过债务产生纠纷占得比重很大,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一些权利,以保障债权人的财产不受到侵犯,债权人能够有什么权利?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的概念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中断后债务人还需要履行债务吗?
       一、行政赔偿诉讼时效中断后债务人还需要履行债务吗?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中断后债务人还需要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


·家庭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做出明确规定,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签字认可或事后一方追认的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正常时,一方为该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行使权力。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法院支持债权人主张。然而,如果该一方担负的债务超出了该家...


·银行借贷的种类都有哪些
      银行借贷的种类都有哪些?为避免民间借贷出现高利贷的情况,损害到自身合法权益,因而很多人都会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手续相对就是比较复杂的,同时银行借贷也有不同的种类,那具体来说银行借贷的种类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可供选择的...


·借条在法院受理吗
      借条在法院是受理的,借条简单理解就是你问别人借钱,别人要求你留下一些能够证明你欠他钱的凭证,其一般也是因为借款而发生,所以借条往往都是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一种债权债务的证明,这种债权债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在借条中,你们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还款的期限,也可以不约定。约定还款期限,双方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当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会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承担债务,当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债权人是必须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1、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了债...


·在我国客户欠货款如何起诉
       生活当中,凡事都只能是通过人为操作尽量的将一些可能会潜在的风险降低到最小,但如此,也并不能绝对的避免各方人员都不想看到的一种局面。比如银行的客户真的就发生了欠贷不还的这种做法,一般银行是不会不知道在我国客户欠货款如何起诉的这个问题的,这种不还贷的做法直接到客户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