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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监护人是什么?


一、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监护人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监护人是什监事人,根据《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企业监护人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


监护人这只能针对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不需要有监护人,但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


(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1)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按照罪名计算,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制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等。


(三)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不仅是民事主体有监护人,已经设立成功的企业法人也是有监护人的。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就是防止出资设立的股东,利用自己的职权,行使一些危害公司权益的行为监护人在发现这些行为的存在之后,是由权利将特定的股东罢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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