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新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时效是多久?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检察院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抗诉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一)立案审查

作为一种事后监督,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发现人民法院裁判的错误:

1、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

2、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

3、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

4、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上述四种途径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的主要来源。

对于以上来源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是否提出抗诉的审查。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3个月内审查终结。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原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审查的主要方式是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进行调查。

(二)决定提出抗诉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其中,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由检察长批准或者由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有权直接作出抗诉决定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只能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的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间的,由检察长批准。

人民检察院发现本院抗诉不当的,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回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有权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应当制作《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撤销抗诉决定书》,应当制作《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三)制作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法律依据。

抗诉书应当载明:抗诉的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及案号,案件的来源和审查过程,人民法院审理情况,检察院的审查结论、抗诉的法律依据和抗诉要求,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等事项。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四)派员出席法庭

司法部门之间的职权本来就要形成相互制约的模式才有利于法制进步,因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不能仅依靠法院内部工作人员的自我监督,而民众对于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权毕竟有限。所以,由人民检察院来监督并约束法院的审判工作,才能避免发生错误的判决结果。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


·职务侵占二审罪轻辩护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二审罪轻辩护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持有异议,认为邱立在本案中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现根据案件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以供合议庭定罪量刑时予以参考。二,被告人邱立的行为在本案中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哪个?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哪个?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监督机关是社区,被判处执行缓刑的需要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监管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面临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有时需要我们到法院去作证,这样才有利于法院的审判。但是,如果自己做了证,会不会遭到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这是很多证人比较担心的一点。也正是因为有这种担心,所以,很多证人不愿意作证。但是,我国的制度对于证人是有保护措施的,您对于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


·信用卡诈骗罪5万会怎么判?
      我们知道,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就是犯罪分子以信用卡的各种运用为手段来达到骗取客户钱财的目的的一种行为,那么,信用卡诈骗罪5万,会被判刑多少年呢?我们就为您讲一讲信用卡诈骗罪五万所要遭受的刑罚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行为。 一、信用卡诈骗五万多,判刑多少年 信用卡诈骗5万元,数额巨大...


·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
      危险驾驶罪包括: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法在我国几个程序上的作用,它和我国的实体法相互配合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许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强奸犯罪中止未遂区别有哪些?
      强奸犯罪中止未遂区别有哪些? 一、强奸犯罪中止未遂区别有哪些?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


·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吗?
      一、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吗?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就会被释放,这是由于此时虽然已经达到了我国法定的退侦次数,但是此时只要公安机关只要能在时限内,找到可以判刑的犯罪证据,就可以对其施加刑事处罚,但若此时依旧不能收集齐全就需要释放该主体。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能逃脱吗?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能逃脱吗?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不能逃脱,毕竟它是触犯刑法规定的一个具体的罪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放火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放火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放火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