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是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

什么是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有很多分类,如果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要采取一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知道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是两个截然相反的合同形式,而对于二者的构成条件法律也是有规定的,那么什么是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我们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二、非要式合同成立条件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知道对于非要式合同的成立条件一般有三点,合同的形式没有特殊的要求就会用承诺来作为合同,当承诺生效的时候合同就成立,另外我们还为您介绍了要式合同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一些区别,一共有五点都在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不管在什么时候只要是签订合同,双方都是需要谨慎的,因为合同签订之后就意味着双方都要根据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了。关于什么是非要式合同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想了解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本集团及下属各个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一、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订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 一、订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下: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怎么写?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怎么写?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介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方)签定了合同编号为______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


·融资租赁合同是如何体现的呢?
      融资租赁合同是如何体现的呢? 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是指出租的人根据承租的人对租赁事物的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给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需要的租赁事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则要向出租人每月固定时间分期交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都归出租人所有。然而,融资租赁合同应该如...


·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是否相同?
      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是否相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存在随处可见。在合同的履行中,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当事人需要放弃对某种特定权利义务的行使,这是属于合同撤销权。而抗辩权,也是在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比较重要的权利。那么,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是否相同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进行介绍。 一、撤销权...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规定是什么?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规定是什么? 一、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规定是什么?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规定是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合同是无效,他所涉及到的一些争议的财产的价值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诉讼中涉及到的争议的财产的价值,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


·是不是任何人都能够签订租赁合同呢?
      是不是任何人都能够签订租赁合同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我国法律中对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资格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是满足条件的话,那么签订的租赁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那究竟租赁合同主体资格怎么确定?现在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赁合同主体资格怎么确定 (一)出租人是否具...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前原来的房屋所有权人和租赁者签订的租房合同,总租房合同的租赁关系,对于后来的房屋所有权人依然受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合同来设立彼此间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两者约定的内容,遵守合同条款,彼此之间民事关系的体现。但是我们常常忽略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在法律维权中,合同生效和终止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责任与义务开始和结束的确定。今天...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