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别是怎样的

犯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别是怎样的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章: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如何量刑1、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2、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其实都是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之后,其中未遂犯往往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对未遂犯的处罚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对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是被认定为犯罪中止的话,在处罚上面又要分为是否有造成损害两种情况,有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若是没有损害那么可以免除处罚。


·犯刑法第八十条规定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
      犯刑法第八十条规定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


·犯罪未遂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的主要区别就是一个还没做到犯罪的目标而在中途的时候就已经停止了犯罪的行为,而已经确定是犯罪就说明已经做了某些刑法禁止做的事情而且必然面临国家机关的严厉制裁的,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


·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生活里常常会遇到偷东西的人,抓到的盗窃的人也多数以盗窃罪来进行处罚。当然,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不是一次盗窃了,而且连续盗窃多次了。那么多次盗窃被判缓刑机会大吗?缓刑的依据是什么?在本文,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1、多次盗窃的认定是怎样的 多次盗窃,通...


·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自身情况和量刑相结合达到特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可判定为缓刑,执行缓刑的人可被称为社区服刑人员。他们必须遵守法规、服从管理,仅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在社区内进行服刑的同时被公安机关监视。已经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可以减刑吗?以下是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条件: 一、《江...


·哪些行为构成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哪些行为构成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指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指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微信上卖烟是否构成犯罪
      在我国,烟草属于国家专营的商品,只有取得了一定经营资格的个人或主体,才能进行烟草的销售,不然的话就会构成犯罪。那要是行为人在微信上卖烟,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微信上卖烟是否构成犯罪 按照监管规定,香烟属于专营商品,限制经营,必须取得烟...


·刑事诉讼法不适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不适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


·被害人提刑事抗诉依据是什么?
      一、被害人提刑事抗诉依据是什么?被害人提刑事抗诉依据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当中的第406条做出了,如果认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确实存在着错误的这种状况就可以按照这审判监督的程序来进行一个抗诉,当然对于对被害人来说,他自己是没有办法提出抗诉的,只有有检察机关享有这种权利。提出抗诉这...


·刑事诉讼法委托手续有哪些?
      当我们陷入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既然已经有了诉讼事实,肯定是调解不成或者不接受调解,那么我们想到是将诉讼委托给律师,双方打官司。那刑事诉讼法委托手续有哪些呢?我们要如何进行委托?让我们一起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的含义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
      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比较严重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


·刑事案件立案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立案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立案批捕需要遵守公安机关受到案件资料→审查→立案并且侦查→提出逮捕请求→检察院批捕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