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新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规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一、新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规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新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规定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

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多数的离婚案件都是对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请求,故而我国立法机关根据我国社会实际,制定了新的婚姻法,其中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以及这些财产分配的原则,只要办理离婚手续,就需要遵守该法律的规定。

·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般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都会规定孩子的探视权,而这也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问题之一,否则日后就有可能产生纠纷。而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那么,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


·缺席判决会自动离婚吗
      缺席判决会自动离婚吗 一、缺席判决会自动离婚吗 我国是没有缺席判决自动离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庭审的,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但会不会离婚,由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


·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有哪些一、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1、身体暴力。最常见的暴力,包括所有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39%的女性称曾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 2、精神暴力。包括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38%的女性称遭受过精神暴力。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


·新婚姻法离婚彩礼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自我国古代起就有结婚需要送彩礼的习俗,该习俗发展到现代已经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按照习俗,在结婚前一方会以结婚目的赠送给可另一方彩礼,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改彩礼是可以进行分割的,那么,离婚彩礼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一、...


·夫妻离婚有人转移隐藏财产怎么办?
      夫妻离婚有人转移隐藏财产怎么办??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也有为了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过错离婚的赔偿的种类有哪些?
      过错离婚的赔偿的种类有哪些?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


·被逮捕后家属可探望吗?
      一、被逮捕后家属可探望吗?1、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望。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去进行探视,不需要提前申请。不是家属和朋友的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也可以探视。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


·何种情况离婚证无效2023
      何种情况离婚证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


·结婚后怎么迁户口
      结婚后迁户口的流程如下: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当事人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当事人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


·受胁迫的婚姻类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在生活当中,大家所追求的生活目标都是不一样的。城市污染越来越
      在生活当中,您所追求的生活目标都是不一样的。城市污染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在农村山清水秀的地方购买一块宅基地,对于很多人来说将是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因为农村房屋的确权问题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天津市农村房屋确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天津市农村房屋确...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