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即使保健品中所含成份与保健品标注的成份相符,也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商家销售的保健品宣称的成份与保健品实际含有成份相符,而保健品中既没有中药材,也没有有效治疗成份,而大肆宣称该保健品的药用功能,误导患者的,应属于“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的情形,商家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对于这种情况,认定“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属于专门性技术问题,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来认定。如果保健品所含成份与标注的成份不相符,如只含有淀粉,却宣传含有参茸、虫草等名贵药材,但宣传该保健品能治病,则该行为系销售假药行为,因为属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即使没有宣传该保健品能治病,该行为也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综上所述,销售假药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很大,嫌疑人被捕后,即使其辩解是保健品,只要没有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销售,没有拿到许可,就是假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这种犯罪的处罚起点是拘役,情节不严重的有缓刑的机会。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若涉嫌该罪,就要立案侦查。那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


·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
      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要求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至少是轻伤以上的。而此时就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在我国,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


·拘役前五项检查不合格怎么办?
      拘役是我国刑罚主刑体系中制裁手段相对较轻的一种,其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不是很大的轻犯罪。为了实现刑法教育改造和惩罚相结合的目的,犯罪分子理应接受刑罚制裁。现实中存在着一些犯罪分子,因一些特殊情况无法收监执行。比如拘役前五项检查不合格怎么办?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 监外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这种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一、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危害两方面,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


·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检察院刑事抗诉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检察院刑事抗诉?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入室抢劫杀人罪怎么判刑
      入室抢劫杀人罪怎么判刑入室抢劫并持刀杀人,如果是抢劫后杀人涉嫌抢劫犯罪,杀人是抢劫罪的从重情节;如果是抢劫和杀人,则是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多少天?
      行政拘留行政处罚中最严重的,一般的行政拘留是不允许超过15天的,因为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拘留的时间太长,就可能造成不符合行政处罚精神的状况,但是,如果一个人不只一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又该怎么样判罚呢?是简单的两项或者多项行政拘留一起执行吗,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


·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死缓其实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会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来做出下一步的处理,其中有被核准执行死刑的,也有得到减刑的。因此被判死缓之后并不代表一定死不了,那要是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的话此时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河南伪基站犯罪案怎么处罚
      河南伪基站的事件最近进入了我们的视线,一位河南的女士因为该事件受到了不小的损失,由此引出河南伪基站的整个犯罪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像该事件的发生对我们的生活有多大的影响,它不再像以前的诈骗案件那样简单,是成体系的团伙作案,那么河南伪基站犯罪案怎么处罚的问题也成了一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


·被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可以探望吗
      被刑事拘留的人能探视,但是只能是律师探视。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