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2023犯罪故意指的是什么?

一、犯罪故意指的是什么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认识因素或称意识因素。即对适合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事实的认识。这些事实包括行为、行为的性质、行为的时间与地点、行为的情节、行为的客体、行为的结果、因果关系、身分等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关于违法性的认识是否属于故意的内容,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内容,罗马法时期便有“不知法律不赦”的格言。刑事古典学派基于道义责任论认为,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刑法学新派基于道义责任论认为,对于故意的成立不需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二、犯罪故意有什么类型根据中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在中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虽然规定犯罪故意是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但危害社会结果并非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素。因此,犯罪故意同样也是对于危害行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直接故意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对危害结果的直接故意,即结果故意。在结果犯的情况下,一定的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要素,行为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前提下,希望其发生,就是这种结果故意的心理内容。二是对危害行为的直接故意,即行为故意。在行为犯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不以一定的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要明知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有意实施就构成直接故意。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放任是以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具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或然性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又决意实施的,则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观意志只能是属于希望结果的发生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从容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甲为放火烧乙的房屋而放任了将睡在房中的乙烧死;二是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发生,如甲为打一野兔而置可能误中正在附近采摘果实的某乙于不顾,并开枪击中某乙致死;三是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放任某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某甲因违法犯罪被某乙当场抓获,为挣脱逃跑,某甲掏出匕首向某乙刺去,致某乙心脏被刺破伤重而死。以上三种情况中,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都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也就是我们说的故意犯罪,从这点上来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非常大的,而要是属于过失犯罪的话,相比之下主观恶性没有那么大,自然之后的处罚上面对过失犯罪的处罚也就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轻一些。构成故意犯罪,要求是在明知道会发生危害结果,但是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种结果的发生,从而构成了犯罪。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区分既遂和未遂以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


·入户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入户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


·死刑犯执行死刑是如何规定的
      要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此时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而一旦核准执行死刑的,那就需要在7日内实际执行死刑处罚。不过此时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是如何规定呢?相信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死刑犯执行死刑是如何规定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要权利: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


·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客观表现是什么?在一些国有企业,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企业的财产占用已有,如果涉嫌金额较大的话,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中有职务侵占罪这个罪名,与贪污罪不同,其有自身的特点和量刑标准。那么,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客观表现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


·我国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


·刑事案件检察院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检察院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检察院办案程序规定 【1】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


·绑架罪与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
      绑架罪与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 一、绑架罪与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 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


·浙江省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实践中,有许多人抱着不劳而获的心态长期从事赌博,赌博极容易导致家庭破裂,造成家庭悲剧,甚至还会引发其他的社会危害。赌博行为如果构成一定的标准是可以构成犯罪的。而为赌博人士提供赌博场所、开设赌场同样会构成犯罪。那浙江省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浙江省...


·如果犯了嫖娼罪判几年?
      在现实生活中, 嫖娼的行为是很常见的,嫖娼是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 很多人都知道这种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但是如果犯了嫖娼罪判几年?您对这个问题有很大的疑问,那么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六十六条:卖淫、...


·对于因为偷钱最多拘留多久
      对于因为偷钱最多拘留多久 1、如果是行政拘留,不超过十五日。 2、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然后可能会被逮捕、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