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劳动合同法多少条是无偿辞退?

一、劳动合同法多少条是无偿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订立的法条,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劳动法里面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有合适的理由,这样才不会赔偿各项的损失。



·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是怎么回事?
      如您所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我国工伤保险费里的一项补偿金,该抚恤金主要提供给死亡职工生前直接供养的亲属,那么,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怎么回事?哪些亲属可以获得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我们马上为您介绍。 一、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是怎么回事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一般骨盆骨折可能十级,一般骨盆多发性骨折可能九级。但还是以鉴定为准,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多久出结果?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多久出结果?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来说,申...


·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这几年来,我国关于劳动的纠纷越来越多,许多劳动纠纷需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否则不利于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很多人在遇到劳动纠纷时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去法院起诉,其实还有更多种方便高效的处理方法。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事项。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


·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加班具体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就包括自己主动自愿加班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其中要是单位安排加班的话则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支付加班费。这种情况下不给加班费就属于违法的。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不给加...


·劳动关系确认的时效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入职后,都会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一些不正规的小企业中,双方往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引发劳动争议的时候,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就成为了劳动者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劳动关系确认的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劳动关系确认的时效是...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3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在单位同时发生工伤两次怎么赔偿?
      在单位同时发生工伤两次怎么赔偿? 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一、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给私人老板打工其实很容易出现问题
      给私人老板打工其实很容易出现问题,这个时候私人老板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可能就不会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还有可能出现不发工资的情况。那现实中,要是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呢?相信您对此都比较好奇,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1、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应当...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