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传销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组织传销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六、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七、其他问题
本意见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本意见所称“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
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安 部
几乎所有的社会民众都知道传销这种活动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但是大家对非法组织传销罪的认识并不深刻,事实上,法律上规定的非法组织传销罪的认定标准是组织内部参与传销的活动人员最起码要在30人以上,另外对非法组织传销罪的一些主要领导人员的认定标准,也不是法官随意判定的。
·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有那么一群人,有着很好的工作和事业,比如事业单位,公务员,企业,公司,机关,团体,我们常人羡慕都来不及。可是他们呢还不满足,为了自己的到更大的好处,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谋划着威海社会的事情,让普通老百姓水深火热,蒙受灾难。像这种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
·一、醉驾通知明天去检察院是被拘留吗?
一、醉驾通知明天去检察院是被拘留吗?
不是被拘留。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不必害怕。由于危险驾驶罪是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轻罪,应该判处拘役,且拘役最长期限才6个月,而刑事诉讼的跨度时间又比较长,为了避免出现判决的刑期少于羁押的期限,公安机...
·遗弃罪可以在哪里告
遗弃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年幼的孩子被父母遗弃,年老的老人被子女遗弃,对于有扶养义务的人,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而拒绝扶养,那么就构成了遗弃。至于是否达到遗弃罪的标准,那就要看司法情节了。如果真的构成了遗弃罪,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必须走法律程序,既可以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公诉,也可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破案的基本原则
我们知道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不可能随性而为之,所以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来规范破案程序,而公安机关在按照规定办案时,有相关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破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
·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从重处罚吗?
1、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专,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属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2、危...
·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
一、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
·刑法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或者为了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旧...
·涉嫌单位行贿罪判几年有期徒刑
一、涉嫌单位行贿罪判几年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
·根据刑法规定扒窃一次构成犯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扒窃一次构成犯罪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扒窃一次构成犯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扒窃一次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8)》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解释的第三条对特殊盗窃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扒窃入刑去数额化,去次数化...
·犯罪既遂的主要种类包括什么
犯罪既遂的主要种类包括什么犯罪既遂形态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结果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
·假释期内犯罪算不算累犯?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假释期也就是指假释考验期,而在假释期内如果犯罪的话是怎样处理,是否算是累犯呢?这个问题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并且很复杂的问题,因此朋友们应该加以重视。那么究竟假释期内犯罪算不算累犯呢?下面我们来和您一起查询并总结这一问题的答案。假释期内犯罪算不算累犯?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假释期间犯罪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