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效力问题

合同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因违约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的协议条款。有助于约束双方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但在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在合同终止时的效力存在争议。第一、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性质,请求赔偿,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是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形式。当事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第二、“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和解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很容易怀疑违约赔偿金条款在合同终止后是否仍然适用。在实践中,以下是这方面的确定规则:(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件级别合同解除不明确的,守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件要求赔偿违约金。(2)司法政策文件一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前形势民事和商事合同若干问题的第8条》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8条(第2009-40号法律)。合同的“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声称违约金的条款继续有效,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和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结束,合同中的结算和结算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力。可以看出,指南已确认违约赔偿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由于合同终止而不会损失。(3)在司法解释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2012年第8号法律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因违约解除买卖合同的,守法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约定的违约行为超过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第一百条合同法》,处理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违约金条款和合同终止可以共存。以上是对合同终止时合同违约金条款效力的了解,合同终止后仍可适用违约处罚条款。


·怎么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怎么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不管在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中,诉讼时效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如果借款的诉讼时效已过,对于债权人来说,应该怎样才能延长借款的诉讼时效,以便能够依法实现自身的合法债权?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一、如何确...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到期债务,以合伙企业的现有资产不能完全予以清偿的情...


·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的计算?
      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的计算?一、个人消费贷款存在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客户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二)借款人风险。相关制度缺陷或建设滞后导致银行对借款人风险防范能力大大降低。目前,我国个人收入来源多样化,个人收入现金结算比较普遍, 非现金结算少, 而且...


·作为诉讼证据的银行汇款凭证丢失补办可以吗
      作为诉讼证据的银行汇款凭证丢失补办可以吗?作为诉讼证据的银行汇款凭证丢失补办可以吗?汇款凭证在电子支付发达的现代社会几乎不会被用到,而且截图已经成为有效的法律证据之一了。需要汇款凭证可在网上银行查询到电子版,若需要纸质版本,可以携带身份证到银行重新领取,也可用其他形式的证据进行诉...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很多朋友在开车时多多少少会有一些违章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并没有被车主发现,继续进行着违章行为。有的车主由于对别的城市的线路,交规等问题的不熟悉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严重点的车主会出现逆行的违章现象。那么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


·三年期的公司债券属于哪一种分类?
      三年期的公司债券属于哪一种分类?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对外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性质的书面证明,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书面承诺。它属于长期负债。其特点是期限长、数额大、到期无条件支付本息。通过设置“应付债券”科目,以及“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


·刑拘转监视居住的条款规定是什么?
      刑拘转监视居住的条款规定是什么?刑拘转监视居住的条款规定是刑事诉讼法中第75条规定,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二、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


·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生活需要有经济来源,有时因某种突发性事件急需大量金钱或是其他原因一时经济困难的,就需要他人的帮助,也就是找他人借债,等到经济好转后就需要还债了,个人生活是这样,夫妻生活同样免不了。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负了债自然就要还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呢?...


·公司倒闭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


·贷款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主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是主体方面不同。单位不属于贷款诈骗罪的责任主体;四是客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


·逾期付款违约金新规定是什么?
      逾期付款违约金新规定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