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婚姻家庭法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指哪些?

一、婚姻家庭法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指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婚姻法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需要说明的是:照顾并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时损害赔偿。得到照顾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法律制度当中对共同财产的范围划分的还是非常的明确的,但民众在现实生活当中获取合法收入的渠道非常的多,所以在法律上也不可能就方方面面的全部都写的很清楚。其实,很大程度上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点就是结婚以后的这些收入,当然,财产的属性,来源方式等这些都会影响到财产的归属。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那么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可以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


·男女结婚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婚姻关系的建立不仅仅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就行了,要想得到法院的承认,那自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才可以。在这方面就有条件要求,那到底男女结婚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女结婚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结婚的条件: (1)...


·是否婚内可起诉抚养费吗?
      是否婚内可起诉抚养费吗 01 . 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中不承保的产品有哪些?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中不承保的产品有哪些? 家庭财产保险是保障普通家庭权益的一项险种,是为了弥补未来不可预期的灾害或者损失而提前投保的做法。而家庭保险主要包括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物品损失,但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家庭财产都可列入保险标的中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接下来我...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二、自愿结婚的有关内容结婚双方完全自愿应该理解为是双方自...


·过错方离婚财产到底能分到多少
      过错方离婚财产到底能分到多少?过错方离婚财产到底能分到多少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通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来民法院自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继子女
      继子女,也就是与自己登记结婚的一方生育的子女,但要注意此时的子女其实与自己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它的构成原因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另一方再婚构成;另一种是由于夫妻一方去世死亡,另一方重组家庭房,两者的共同结果,都是重组家庭,所以产生了继父继母、继子女。子女对其父母的再...


·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一、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继女未成年并且一起生活就可以形成或者是直接办理收养的手续同样也可以形成;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扶养关系双方主体主要包括: (1)扶养权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对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事实共同抚养的公证需要亲自去办理吗?
      一、事实共同抚养的公证需要亲自去办理吗?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须提交的证件、证明包括:1、抚养人户口簿、身份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抚养人为单身的,提供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抚养人...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1、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


·一、新婚姻法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孩子生活费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也就是说,至少要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比如说,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月,北京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00元/月,那么北京离婚孩子生...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