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一、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权相予以适当减少,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对违约金问题,人们在尊重当事人自由地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为了限制惩罚性违约金的副作用,确保合同的诚信履行,在一定情况下对违约金进行国家干预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契约正义理论的。从审判实践上看,对违约金进行干预也是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守约方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约定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偏离其初衷,有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入的手段,从而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相悖。


二、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该条款只对违约金过高进行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过高违约金的认定多不明确。


此次新《解释》明确提出以超出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认定约定违约金过高的依据,即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在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30%以内都视为合理不算过高。从而给司法实践认定约定违约金过高和当事人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提供了具体的标准,使其有章可循。


三、违约金上限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


违约金数额过高是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除了双方在签合同之前没有谨慎的预估违约可能会造成的损失之外,跟我国没有明确的立法依据也是有一定的关系的。不过,违约一方,如果认为对方索要的违约金数额,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话,在起诉之前,还可以进一步跟对方先协商处理的。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怎么写?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怎么写?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介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方)签定了合同编号为______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合同到期提出离职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到期提出离职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的签订都是有一个时间期限的,就是合同期限。如果说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期限是十年,十年到了,合同到期了,双方可以协商进行续约,如果说用人单位不续约了,那么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另一方决定不续约了那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谈谈合同到...


·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要知道签订合同,不仅是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也是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在签订合同中是需要明确了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着重解释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前来咨询。 一、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


·招标投标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招标投标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在公司交易活动中,公司往往会选择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出最合适的交易方,完成一份完整的招投标活动;而且有一些项目是国家规定的必须通过招投标形式才能完成的。招投标是一个相对专业的经济活动,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招标投标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一、招标人准备...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如何进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如果解除后,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则要根据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恢复原状是指...


·一、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它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是前提是该合同必须尊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有着一些明显的不同。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一旦过了期限,房屋租赁合...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做为贸易公司的销售员,当客户采购商品的时候,会和客户签署一份购销合同,确定双方达成买卖关系。没有特殊情况,双方都不得违约,如果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是要支付违约金的。那么客户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一、客户单...


·双方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双方违约,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双方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 一、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


·合同的毁约金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的毁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的毁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


·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有几种
      我们知道行为人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的,是很容易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罪。而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还是应该先了解清楚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有几种,这样在实践中才能预防被诈骗。 一、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有几种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