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劳动关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正常且必要的事情

在劳动关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正常且必要的事情。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可以规定双方的薪资和报酬,还可以规定双方如果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进行维权等。在劳动合同当中到底应该如何书写呢?有没有必备的条款是必须要书写的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具备的必备条款都有些什么。在劳动合同当中可以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必备条款,第二部分是选备条款。第一部分之后是否要写条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并不是法律所必须的。像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就明确的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由以下九个条款,缺一不可,如果缺少以下九个条款的任意一条劳动合同可能不生效。这九个条款分别是以下九条。第一,必须要标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这是用人单位一方的基本个人信息。除此之外,还应该写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以防不时之需。第二,劳动者也应该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等。双方必须要用真实的姓名和个人信息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确保劳动合同真实性的重要环节。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应该写在合同中。提供劳动方和接受劳动方所对于劳动的交易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又从什么时间截止,都应该明确写到合同当中。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无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连续的劳动合同还是间接的劳动合同?这是合同当中必须要写明的部分。第四,下面就是要写清楚工作的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所做的是什么性质的劳动,劳动强度是怎样的?时间地点和工作方式都应该写明在劳动合同当中,具体负责的任务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进行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如果这条不明的话,很容易造成劳动纠纷。第五,除了工作内容之外,还应该双方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双方有没有私人约定,约定的假期?假期是年假是周假还是月假,都应该明确的写到合同当中。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第六,这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到劳动合同当中,不仅仅有基本工资,还包括津贴,加班的补贴以及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如果企事业单位由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原因不发或少发或者延迟发放工资的话可以依据本条条款进行维权。第七,对于职工的保护和社会福利,也就是社会保险应该写到合同当中来。我们通常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第八,有一些工作是存在一定危险性的,这就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要给提供劳务者提供保护。劳动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一些有毒有害,对身体危害非常大的职业,这点非常重要。第九,最后是兜底的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纳入合同条款的其他事项也应当被写入。以上就是在劳务合同当中必须要写入的九条必要条款。关于选备条款是可写可不写的,要依据双方自己的意愿进行添加。


·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的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支付双倍工资。那么要是用人单位之前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后补签了劳动合合同还有效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


·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职工在岗位上受伤的,通常单位会帮助其办理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的社保局是负责开展认定的。有时候,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属于刚入职的期间,还没有来得及参加社会保险。那么,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未参...


·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此时就会对合同中的内容产生影响,但劳动者都比较关心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


·公司如何辞退45岁员工?
      公司如何辞退45岁员工?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以年龄为由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


·工伤鉴定费用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伤鉴定费用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


·在我国工伤鉴定体检些什么材料
      员工的工伤鉴定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已经不需要员工再重新到医院进行体检了。因为工伤鉴定是在员工做完工伤认定以后进行的,所以工伤鉴定和体检没有多大的关系,不过做工伤鉴定的时候还是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体检些...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含什么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


·东莞劳动法急辞工一般扣多少工资
      针对急辞工情形,单位是否有权利扣工资应当分别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等单位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因此这种情形下急辞职是合符法律规定的。如...


·防腐保温工程质保期规定内容有哪些
      防腐保温工程质保期规定内容有哪些?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我国有着详细的规定去检验和验收,对于工程每一道环节有着不一样的验收标准,从而来保证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合格,其中就有关于防腐工程质保期内容,那防腐保温工程质保期规定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防腐...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以后,在向当地的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时候,社保局也是有工伤认定申请书提交的时间规定的。如果超出了时间,那么社保局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所以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相关的材料提交到社保局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怎么计算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怎么计算的?双倍工资支付,没有差额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至少补齐分别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