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去什么部门办理工伤赔偿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去什么部门办理工伤赔偿


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二、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应该做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受了工伤的劳动者并没有和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条例,劳动者只要携带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也是可以的。如果满足了申请工伤赔偿的条件,应该尽快前去申请。

·借调员工劳动关系的工资由谁支付
      一、借调员工的工资由谁支付?在借调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会签署协议,约定借调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那么职工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同时,由于劳动者为借调单位也提供了劳动,所以其也可以向借调单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将本单位职工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


·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近年,随着中国逐步迈入法治社会的道路,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工伤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要有了法律意识的人们在发生工伤时已经知道了企业具有赔偿的责任,那么在工伤鉴定中的级别是怎么定义的呢?下面就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这个问题作出简要回答。 一、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


·工商局管产品质量纠纷吗?
      工商局管产品质量纠纷吗?工商受理消费投诉,也就是说,消费者买商品后出现了纠纷,消协来协调双方纠纷,如果怀疑质量问题,工商部门会要求双方提供证明,证明产品质量真的存在问题,如果不存在问题,调解不成,只能起诉处理。工商局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


·公司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许多跟不上时代步伐的企业公司面临倒闭,作为职工而言,最关心的就是公司倒闭了我们的工资怎么办,尤其是许多公司倒闭前已经拖欠了很久的工资了,那么公司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一、公司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一、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则用人单位违法。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


·一、拖欠工资随时辞职违法吗?
      一、拖欠工资随时辞职违法吗?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各种建筑工程往往是很庞大的,要兼顾的东西也很多。对于工程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这是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东西。我们知道,工程的质量保障要有具体的人员来负责人的。那么,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想下具体内容吧。 ...


·不签劳动合同去哪里申请仲裁?
      不签劳动合同去哪里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


·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
      劳动者在工作中如果不幸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要给于工伤赔偿。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给工伤者赔偿的金额比较少,如果劳动者不清楚法定赔偿金额就容易被用人单位骗。你们,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 ...


·眼睛工伤十级怎么赔偿的?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遭遇到工伤损害,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鉴定等级的不同也会不同,另外,需要赔偿的项目类别也会有所差异。那么,眼睛工伤十级怎么赔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


·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一些工业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在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经过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以得到一笔补偿。而如今企业改制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在国企,这就导致部分职工下岗失业。那么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