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一、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两年之内累犯或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缓刑服刑规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 所以只要判缓刑的之后一定要多注意,平平安安的才可以免除牢狱之苦。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综上所述,对于危害或者犯罪行为情节较轻者,如果有拘役的判刑,可以对其采用缓刑的方式,这是一种只要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做出违法行为,则将不用继续服刑,如果再此期间有犯罪行为,则将立马执行拘役。因此,有了缓刑的机会,必须要好好的遵守。


·罪犯怎样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那么,罪犯在实际服刑过程中,怎样才能适用减刑呢?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关于胁迫的内容,有人...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的立...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哪个更严重?
       一、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哪个严重 1、当然是刑事拘留严重。 2、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违法行为。刑事拘留,说明当事人已涉嫌犯罪,接下来是面临逮捕、判刑、坐牢。 3、行政拘留记录一般不影响当事人今后的生活。而刑事拘留后被判处刑罚的,就会影响今后报考公员等。 ...


·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矿业开采,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一直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一项组成部分。但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所有的矿山在开采的时候,必须严格经过国家的审批和登记后才可以,没有经过国家审批的,一律视为破坏性采矿和非法采矿。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


·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轻判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违法的行为,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在这个过程中,很多的人因为受到牵连或者参与其中被公安机关处理。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轻判吗?这个是可以的,比如说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得到对方的谅解,进行了经济的赔偿,那么处罚就会相应的减轻,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认...


·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包括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而主观方面更多的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候的一个主观心态,不同罪名对应的主体方面不一样。那其中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本罪在主...


·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一样,都是从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法律中规定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


·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


·刑事玩忽军事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玩忽军事职守罪怎么量刑处罚?刑事玩忽军事职守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刑事诉讼法换押证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换押证的内容是什么?换押证检  换[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因涉嫌 _____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送你所羁押。根据《中...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