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对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对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具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解释本条是关于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如何负刑事责任的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除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外,刑法还要求行为人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并且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构成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也就是说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本条分为四款。第一款是关于精神病人在什么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以及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何处理的规定。本款包含三层意思:一是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危害结果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即依法确定行为人无责任能力;二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而不能放任不管;三是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的规定。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也为实践中对家属或者监护人无能力看管或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款规定的“法定程序”是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即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必要的时候”主要是指精神病人无家属或监护人看管、其家属或监护人无能力看管和医疗,或者家属或监护人的看管不足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的时候。第二款是关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如何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精神并非经常处于错乱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表现出的特点是:精神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这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处于精神正常的状态,即确认行为人造成危害结果时有无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适用第一款的规定,须经鉴定确认。第三款是关于具有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何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款规定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主要是指病情尚未达到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还有部分识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于这些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还有部分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这些人属于有限制责任能力的人,因此,在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同时,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处罚原则。第四款是关于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的,可见,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因此,本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执行本条规定应当注意的是,确认行为人是否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法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以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准确地认定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正确处理案件。在这个精神病人是正常的情况下,如果他触碰了这个刑法,他是要负起来这个责任的。但是,这个精神病人如果是在自己神志不清晰的情况下,如果做出了这个不正常的事情,这是要根据具体那个时刻他的状态来判断的。


·检察院劝认罪是什么意思
      当我们身处刑事案件中时,作为被告我们可能没有多大的胜算打赢这场官司,特别是当原告证据确凿,条理清晰的时候,那么检察院方可能对我们最好的是劝其认罪,还可以减轻处罚,检察院劝认罪其实是一种认罪协商制度,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认罪协商为刑事程序中被告与检察官所达成的一种协议。透过认罪协商...


·认罪后多久宣判结果
      在生活中认罪后多久宣判对于民事案件说,法院开庭后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具体时间无规定,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即从起诉到宣判在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


·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判断实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究竟怎样的行为才属于诈骗行为,而之后就是看具体的犯罪数额,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进行定罪,那之后也才可以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行为构...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


·公安不报批捕可以先拘留嫌疑人吗
      一、公安不报批捕可以先拘留嫌疑人吗?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先拘留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


·关于罪犯减刑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会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后,会在监狱服刑。当然,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罪犯都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我国刑法对此有明文规定。那么,关于罪犯减刑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关于罪犯减刑法律规定是什么? ...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
      寻衅滋事罪是属于较为常见的刑事案件,用老人家的话来说就是不好好生活,却随意找麻烦。那么,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呢?多次情节是否是一个加重情节?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寻衅滋事罪的定义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


·刑事申诉立案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申诉立案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


·刑诉法传唤的法规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主要遇到的问题都是民事案件,这样的案件对社会以及受害者的影响不是很大,而刑事案件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案件,通常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损害同时对于社会的影响也比较恶劣处罚也就比较严格,那刑诉法传唤的法规有哪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诉法传唤的法规有哪些? ...


·签认罪认罚书免于起诉后会留案底吗
      只要构成犯罪就会留有案底,跟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认罪认罚不起诉也是会有案底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


·拘留到37才报批捕符合程序不?
      一、拘留到37才报批捕符合程序不?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