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签订劳动合同强制离职员工有什么后果?

签订劳动合同强制离职员工有什么后果?

一、签订劳动合同强制离职员工有什么后果?

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强制离职,只要符合规定并且是正常辞职的,是没有什么后果的。劳动者要不要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没有通知就需要赔偿。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综上所述,单位既然已经为员工依照法律规定签了合同就应该开始约束双方的责任和行为了,但是员工想要离职也是其自由之一,而员工只要是在没有任何禁止行为的基础上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的,除非突然的离职让单位受到损失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现行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负责监督执行政策的是名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


·企业产假绩效工资怎么算
      绩效工资是要根据工作成果来确定数额的,所以,在婚假和产假中是要扣除绩效工资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的服务业还不够发达,但是我国绝对是工业化的大国。为了经济结构能健康和谐的发展,特别是调整重工业的发展结构,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绿色发展的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工业工地的征地改造。有征地就会有补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发放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操作中基本有两种:一个是离职那天...


·婚后一方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
      不管是由员工自己提出,还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都是有权利单方面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的劳工雇佣关系的,当然,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涉及到支付赔偿的问题。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哪些情况需支付赔偿?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所谓对质量的要求就是在“安全、适用、美观、经济”方面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重大,关系到人民社会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现阶段的水利工程仍然存在着许多质量问题,那么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一、存在...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是否为注册地?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是否为注册地?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一般都是为注册地,实际以公司实际注册为准,如果以办公地址为准会存在法律风险,如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据的提取与合同不同等的造成的法律风险。 合同上可以添加LOGO,不存在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在一项建筑工程的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会针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事项签订承包合同。实践中双方难免会发生因工程承包合同而引起的纠纷。我国对于法律处理民事纠纷有着严格的管辖规定,那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怎么划分?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怎么划分? 水利工程从古至今一直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之前的南水北调,水利工程不仅是为了沿岸民众提供水源,大型水利工程还可提供水力资源,一旦决堤,下游就会被水淹没,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怎么划分?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可能有一些法律知识比较健全的劳动者也知道,公司在刚开始和自己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候,一个月之内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是支付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的。同理,这部分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考虑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一、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