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如何快速计算?

一、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如钢支撑、钢檩条、钢天窗架、钢墙架(包括柱、梁和连接杆件)、钢平台、钢走道、钢栏杆、钢漏斗、钢支架、零星钢构件等。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2)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t。

二、如何快速计算

1、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2、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3、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重量,应并入柱身的重量内。

4、计算吊车梁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吊车梁的连接钢板重量并入吊车梁重量内,但依附于吊、车梁上的钢轨、车档、制动梁的重量,应另列项目计算。

5、单梁悬挂起重机轨道工字钢含量及垃圾斗、出垃圾门的钢材含量,项目规定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一)钢屋架、钢网架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2)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规则矩形面积计算。

(3)钢网架应区分球形结点、钢板结点等连接形式。

(4)计量单位为t。

(二)钢托架,钢桁架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2)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3)计量单位为t。

(三)钢柱、钢梁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具体包括实腹柱、空腹柱、钢管柱、钢梁及钢吊车梁等。计量单位为t。

(2)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3)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4)设计规定设置钢制动梁、钢制动桁架、车挡时,其工程量应并入钢吊车梁内。

(四)压型钢板楼板,墙板

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柱、垛以及0.3m2以内孔洞面积不扣除。计量单位为m2。

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0.3m2以内孔洞面积不扣除,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面积不另计算。计量单位为m2。压型钢板楼板浇筑钢筋混凝土,混凝土和钢筋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的编制是工程预算的基础工作,具有工作量较大、繁琐、费时、细致等特点,而且其精确度和快慢程度将直接影响预算的质量与速度。本文中详细介绍了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和快速计算方法,改进工程量计算方法,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


·哪种情形下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
      哪种情形下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 根据《劳动法 》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也是一样,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


·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否合法?
      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否合法?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进行请假的,而且请假的话可以继续享受到原来的工资的待遇,加班时要支付加班费,不得用请假来抵消,否则,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和损失。《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垫付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垫付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建设方建设工程款不足的情况下,通常会商量,要求承建方暂时垫付工程款缓解燃眉之急。有的建设方能及时偿还垫付款,但是仍有不少不守信用的建设方出现拖欠垫付款的情况,由此也会产生纠纷。那么出现垫付工程款拖欠纠纷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下垫付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职工上班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上班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


·公司辞退员工全勤要赔偿吗?
      公司辞退员工全勤要赔偿吗?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工作1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该工资的标准为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事件,不同地区的管辖机构不同,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的,视地域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划分。那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对于该问题,将在下文为您作详细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


·职工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鉴定
      职工个人能不能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的权利。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一、没有构成伤残的误工费如何确定,怎么计算?
      一、没有构成伤残的误工费如何确定,怎么计算? 没有构成伤残的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有固定收入的公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二一种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公民,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三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