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二、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事故类别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扩展资料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是一个工程的灵魂所在,它直接影响到建筑的使用寿命以及外观是否优秀。如果一旦因为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后果的产生,会根据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呼吁大家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工程是首要任务。

·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自主结算吗
      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自主结算吗?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不是自主结算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


·一、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有哪些? 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主要就是缺少生效的法律要件。 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讲,公民个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参与...


·孩子入学父母劳动合同能作假吗?
      孩子入学父母劳动合同能作假吗 不能。家长办理孩子入学,学校要求提供劳动合同的,建议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书。因为合法的劳动合同书是在当地就业局备案的,所以提供假的劳动合同,学校一去就业局查就知道真假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


·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公司在员工入职之后会员职工签订一份入职协议,入职协议里面会对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约定。有些员工以为入职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觉得签订了入职协议就有了保障,其实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并不是一回事,那么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看看我们是怎么介绍...


·加班工资核算时效性是多久
      加班工资核算时效性是多久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单位辞退员工的条款有哪些规定
      单位辞退员工的条款有哪些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计件工资还支付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还支付加班工资吗 一、计件工资还支付加班工资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


·偷盗被开除工资怎么算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因此而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劳动合同在社保局备案吗?
      劳动合同在社保局备案吗?1、劳动合同若是需要备案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根据《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服务措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女方无工作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女方无工作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女方无工作时两个孩子离婚通常是男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问题首先会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了,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有辨别能力,还会询问孩子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收入、品行是法院考虑的因...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怎么写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怎么写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 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