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8级伤残误工费的时间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8级伤残误工费的时间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二、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意外伤害致身体伤残的误工费的时间界定都是一样的,因此,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问题大家不应该把伤残级别也牵扯进来。哪怕最终鉴定的结果就是一级伤残,在一级伤残鉴定报告出来的前一天,到当事人开始住院治疗的当天这一段时间减少的收入,侵权人要予以赔偿。

·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工程质量标准。但是有些人并不按照标准实施,甚至出现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降低质量标准是违反规定和法律的,严重的也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法律对于这样的降低工程质量行为也是会处罚,具体怎么处罚降低工...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是什么?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


·工伤鉴定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其他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发生工伤后,为了确保鉴定的及时有效,有时需要撰写授权委托书,请其他亲属代为办理相关事项。那么,工伤鉴定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其他注意事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 工伤鉴定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多少费用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多少费用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


·工伤认定复议规定有哪些
      您在工作的工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各种的意外,那么工伤认定和赔偿就是我们所要关心的问题,那么我们有可能会对工伤认定不满,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提起工伤认定复议了,那么,工伤认定复议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带您看看。 一、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复议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么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么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临沂工伤鉴定机构工作职责是什么
      在我国,司法鉴定存在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司法鉴定的种类又分为很多种。其中工伤鉴定是主要针对于劳动关系当中的一种鉴定,现如今我国各省市设立的都有工伤鉴定的机构和部门,直接受当地有关政府的监督,工伤鉴定的机构是有自己的工作职责的。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临沂工伤鉴定机构工作职...


·非法使用童工受伤应该如何处罚?
      非法使用童工受伤应该如何处罚? 非法雇佣童工不属于合法劳动关系,发生事故也不构成合法工伤事故。可以走民事赔偿,到法院民事诉讼,人身伤害赔偿。不过非法雇佣童工会被额外处罚的。也可以协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待遇标准。 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


·怎么聘请辩护律师才好
      不管是哪一类型的纠纷,当事人有需要的话都是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的。但是聘请到一位好的律师,能够帮助自己处理问题的律师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那实践中,究竟该怎么聘请律师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聘请辩护律师才好 1、专业刑辩律师应为首选。 律师职业与医...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终止存在哪些误区?
      劳动关系是自签订有关劳动合同,协议生效之时就已经诞生的了。通过劳动合同维持企业单位和被雇用个人的合法关系,是当今社会最常见的劳动关系之一。然而,对于律师意识淡薄的部分劳动者来说,总会出现辛辛苦苦工作之后,部分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为了解除这种不正当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采用起诉确认劳...


·法定同工同酬内容有哪些?
      法定同工同酬内容有哪些? 一、法定同工同酬内容有哪些?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