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已经终止了施工合同几年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已经终止了施工合同几年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施工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的基本后果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另外,合同终止还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一)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消灭。如担保合同关系应于主合同终止后消灭。
(二)当事人应依法承担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在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引起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合同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合同终止后的清理手续
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五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已经终止了施工合同几年还具有法律效力吗?上文对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终止的情形以及后续事项的内容进行阐述。我们知道已经终止了的合同是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但若因终止的行为或手段不合法的,依然有法律效力,若还有从合同存在的,也具有法律效力。


·一、无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一、无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8级工伤赔偿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大家都肯定对工作方面的事情非常关心
      我们您都肯定对工作方面的事情非常关心,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规定了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工作之前是必须要签订的,因为劳动合同是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在员工发生了重大的过错或者给公司造成的重大的伤害的时候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原因条件还有...


·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 如何索要工程款?
      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 如何索要工程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工程款的争议占据大多数。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行业内挂靠施工、垫资施工的情形又普遍存在,所以工程款大多是分数十次乃至上百次支付,付款方式也不尽统一,那么,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如果发包方拖欠款项,该...


·工程结算未扣延期违约金的不利条件有吗?
      工程结算未扣延期违约金的不利条件有吗?肯定是有的;当事人在适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时,对通用第35条违约条款具体处理时,没有按要求在专用条款中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做具体约定,造成合同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对此种情况的处理,应当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七章违约责任对此有一系列...


·在什么地方申请工伤鉴定?
      在什么地方申请工伤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


·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赔多少钱?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或疏忽导致身体遭受到伤害,如果伤害程度相对较轻,对今后的工作生活没有什么影响的,属于轻微工伤情况,如果因工伤导致职工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不治身亡的,将会对职工家庭及近亲属在情感上和经济上都造成重大打击,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该达到最高标准,那么,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


·上海浦东工伤认定多久出结果?
      上海浦东工伤认定多久出结果? 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


·工伤鉴定九级条款
      工伤鉴定九级条款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一、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企业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无论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都享有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况: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