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民间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民间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后的财产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需要写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内容包括: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8、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对特殊财产的约定:

1、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因此,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2、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3、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4、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协议书是要在双方协商之下才能够进行签订的,只要是合法的、公平的、公正的,这份协议书都是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里面的内容,一定要围绕着法律的条款来进行写。


·独生子女家庭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家庭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最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是在2011年制定并实施的,其中主要对离婚夫妻财产、房产分割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对于很多离婚夫妻讲,这部司法解释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带来最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详细了解。 最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盗窃自己家的财物如何处罚
      虽然常见的盗窃行为都是偷盗他人的财物,但实践中也出现过盗窃自己家财物的情形,此时只要达到规定标准的,也是会以盗窃罪定罪进行处罚的。那么盗窃自己家的财物该如何处罚才好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自己家的财物如何处罚 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自...


·父母遗弃子女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日常生活中,一些狠心的父母将子女遗弃的事情时有发生,可能很多人认为遗弃子女是家庭内部问题,父母最多收到道德的谴责。其实这是不对的,即便父母遗弃的是自己的亲生子女,情节严重的话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那么,父母遗弃子女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


·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诉
      如果我们身边遇到了关于离婚诉讼案件,可能第一次并不能够成功立案,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能就会关心一个问题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可以重新起诉?根据有关的规定,如果原告在六个月以内又进行起诉,那么将不再受理,具体看下文。 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民...


·女方骗抚养费要承担什么责任?
      夫妻双方办了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问题也要得以解决,如果归女方抚养,则男方要承担抚养费的义务。当然,抚养费的金额不是不成不变的,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在一些特殊的案例中,女方以孩子生病为由骗取对方支付更多的抚养费。那么女方骗抚养费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女方骗...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几种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


·无效婚姻用不用办理离婚证?
      只要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其他的就要被当做是无效婚姻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无效婚姻是可以申请诉讼之后就进行离婚的,那么,无效婚姻用不用办理离婚证?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想知道的话就随我们来仔细的了解一下吧! 无效婚姻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无效婚姻不受...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一定能离吗?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一定能离吗 很多人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夫妻双方必须分居满两年才能够离婚。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是法律列举的一系列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中的一种,如果有证据能够双方之间符合其他的法定情形,就没有必要等到分居满两年才提出离婚。我国民...


·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的,那此时女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给子女才行,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不过实践中,却经常出现女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二婚家庭一方有孩子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人在二婚的情况下,仍然最后的结局还是离婚的话,那么,其实自己的婚姻之路还是比较充满坎坷的。但是无论如何既然离婚已经成了既定事实,那么如果真的要离婚的话,离婚以后的一些相关事宜还是应该处理好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二婚家庭一方有孩子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