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吗?


一、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不需要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担保法》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但是在出质债权未设定公示,于债权出质人向第三人有偿转让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押人无权申请法院撤销其转让行为,而只能要求债权质押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进行转让债权时应当按照法定进行办理转让手续。同时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二)被转移的债...


·挪用公款最高处罚是怎样的
      在挪用公款犯罪当中,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目的,因此这样的行为就不能成立贪污罪,只能以挪用公款罪来定罪处罚。既然被认定构成了犯罪,那就需要作出相应的处罚才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挪用公款最高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最高处罚是怎样的犯挪用公...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 一、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


·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留下的不仅有财产,还有可能会有一些债务。因此,继承人在继承的时候,也不单单是继承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也是需要继承的。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有哪些。那到底实践中,该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


·借条跟欠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主要区别有:1、借条是由出借人借给借款人借款时候成立的一种债权凭证,可以视作简化的合同。2、欠条是由欠款人向债权人履行还款债务时候成立的一种债权凭证,只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对欠条产生的原因则无法表明。也就是说起诉后,借条可以证明全部情况,而欠条在对方否认辩解的时候,...


·企业和个人如何加强债权管理
      企业和个人加强债权管理的措施分三种:1、事前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2、事中管理。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债权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债权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3、事后管理。可按照...


·假资料贷款还款算诈骗吗
      一般来说是不构成的如果可以把贷款按时归还,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的贷款无力偿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骗取贷款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


·高利贷违法吗?欠了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办?
      高利贷就是指生活中人们通过民间借贷贷取的利息率较高的贷款。人们因为创业投资,扩大生产规模等往往急需大量资金,当无法从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民间借贷往往利率极高甚至形成人们所说的高利贷。那么高利贷到底违法吗?欠了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办?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


·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的开始筹备上市或进一步融资。公司发行债券,虽然是一种很常见的,但无论对发行公司自身而言,债权的持有者来说,都是需要谨慎的。公司发行债券之前应该了解下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选择合适自己的债券。下面我们就为选择债券的公司提供一些参考。...


·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 在很多实例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


·讨债时拘禁欠债人是否违法
      讨债时拘禁欠债人是否违法 一、讨债时拘禁欠债人是否违法 讨债时拘禁欠债人会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不论基于何种目的,只要对他人实施了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就构成非法拘禁罪。 尽管索要回自己的钱财属于合法目的,但由...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