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抢注国外知名品牌商标是否合法


一、抢注国外知名品牌商标是否合法?


国内抢注外国商标在法律层面上是不犯法的,但是国外商标所有人会采取一系列行动拿回商标权,这个过程最好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圆满解决。


商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国(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国内”注册商标,只需要考虑国内现有商标情况下的可注册性即可,只要国内没有比他更早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就可获准注册


首先我们国家对于商标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总结:国外商标属于国外保护范畴,而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比如受到我们国家商标法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商标权的特征


1、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地域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可口可乐”商标经评估,其价值达到七百多亿美圆,而“全聚德”作为中国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评估价值为106.34亿元人民币。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5、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对于一些国际上知名的商标被我国境内企业抢注的案例,想必大家也是不陌生的,其实是同样的道理,在国外也有很多我国境内知名的商标被抢注的案例。虽然现在国际上也有部分国家联合签署了相关的条款,是注重于对商标权的保护,但是就我国境内而言,并不承认注册国外商标是抢注行为。



·商标的原始取得都有哪些原则
      商标的原始取得都有哪些原则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


·商标侵权案能够从轻处罚吗
      可以。当事人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及时补救等等,都是可以获得从轻处罚。比如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


·商标侵权和假冒商标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商标侵权和假冒商标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


·注册商标证过期后算侵权吗?
      注册商标证过期后算侵权吗? 一、注册商标证过期后算侵权吗? 不算的;但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谁的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谁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是属于著作权所有者的。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释义:本条是关...


·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什么?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什么?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二,...


·商标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可以对抗吗?
      商标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可以对抗吗? 一、商标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可以对抗吗? 著作权不可以对抗商标的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


·侵犯商标权后果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后果有哪些 商标权是商标持有人对商标独享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有侵犯商标权的情况发生。对此法律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什么呢?今天整理了关于侵犯商标权后果有哪些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侵犯商标权刑法规定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


·商标的标识如何使用,商标的标识的作用
      商标的标识如何使用,商标的标识的作用商标的标识的意思是商标的实质表现形式,如我们在一件商品上看见的一个显眼的图画或文字,就知道这是哪家公司的产品,这就是商标标识。那么商标的标识如何使用?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的标识如何使用 “TM” 是“商标”...


·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怎么收取,专利申请费是多少
      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怎么收取,专利申请费是多少 在很多国家,所有人想要获得专利权,则就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专利的申请。但是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缴纳一定的专利费用,那么您知道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是怎样收取的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


·专利权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专利权的权利具体有哪些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