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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由暴力打砸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一、民事诉讼案由暴力打砸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行为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追诉标准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随意进行暴力打砸的行为不仅损害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给周围的人带来巨大的损害。因此,当面临事情的矛盾冲突时应当冷静思考事情,通过文明的方式处理事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展开相应的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得到应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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