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对于绑架罪是复合行为吗?

对于绑架罪是复合行为吗?

一、对于绑架罪是复合行为吗?

绑架罪的客观行为是绑架行为与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两个方面组成的。要正确认识两种不同的观点,要从本罪是否要求以侵害第三人的自决权为要件去分析。如果认为本罪的侵害对象即包括人质,也包括第三人,则本罪是复合行为犯。如果认为本罪的侵害对象只包括人质不包括第三人,则是单一行为犯。

本罪的成立以侵害第三人的自决权为要件又涉及本罪的社会危害性问题,本罪的社会危害性首先表现在侵犯了人质的人身自由权,其次,还表现在侵犯了与人质有关的第三人的自决权上。如果本罪不要求以侵犯第三人的自决权为要件,那么在社会危害性上,就与抢劫罪难以区分。所以,本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人质,还包括与人质有关的第三人。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是复合行为,即绑架行为与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这是由该罪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

二、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审理绑架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罚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绑架罪的量刑处理标准,对于在绑架的过程中,还存在其它的犯罪事实,如故意伤害等情况,那么在最终的判决中,还需要进行数罪并罚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打架鉴定为轻微伤调解不成双方要拘留吗
      打架鉴定为轻微伤调解不成双方要拘留吗?调解不成的话是有可能被拘留的,打架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


·一、我醉驾复议成功了之后还会判刑吗
      一、我醉驾复议成功了之后还会判刑吗? 如果醉驾之后复议成为了酒后驾驶,那么还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复议结果为不构成犯罪的,则不用判刑。 二、如何对醉驾提出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处罚当事人已经签字,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


·主犯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
      《刑法》中规定的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针对其中的主犯作出的,如果被认定为从犯的话,则一般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那到底主犯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主犯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


·安陆市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
      安陆市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安陆市人民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都认定如何进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


·怎么样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怎么样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


·怎么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量刑处罚
      怎么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量刑处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被判处刑事罚金的赔偿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


·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判定?
      一、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如何判定 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 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移...


·冒充辅警能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辅警能否构成招摇撞骗罪?构成招摇撞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


·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
      众所周知,走私制毒物品是犯罪行为,我国不少犯罪分子靠走私制毒来谋取暴力,甚至一些青少年也在一些人的引领下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对自身的一种极度不负责的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和处罚?一、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本罪...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属于此罪构成要件当中的一个内容,在对报复陷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判定的。那到底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呢?而此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