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股权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股权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在判断某公司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时,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转让。(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以股票质押,质押合同应当包括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股票的名称、种类、数额、质押担保的范围、股票、权利证书移交的时间、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股份)质押,质押合同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股份的名称、所代表的出资额、质押担保的范围、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质人和债权人的姓名(个人)或者名称(法人)及住所。(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根据《公司法》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在进行抵押转让的时候,它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发生法律的效力的,比如说这个股权它是具有可转让的性质的,否则的话它也不能够进行抵押,并且抵押它在此之前并没有其他方面的权利限制。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一、如果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如果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员工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用人单位因为没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合同的成立并不是结束,而是个开始,并且在这个开始后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纠纷,而若想要通过诉讼去解决纠纷,就一定要知道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那当事人应该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


·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吗
      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吗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那么,在法律上,当事人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吗 实践中,...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一、履约保证金的目的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


·铝型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铝型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铝型材购销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为更规范更有效地进行合作,特协议如下: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乙方铝合金门窗型材。工程材料470吨。 二、生产计划、生产量及供应 1、乙方必须...


·解除合同如何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如何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国家对于我们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原因就在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很难对行为人的主观意见进行定性,在没有明确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之前我们只能对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情况进行这样的规定。不过,我们对于遗失物的相关问题还是会产生疑问。其中就包括,遗失物合同效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的行为?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的行为? 单位诈骗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在确定某单位实施了诈骗行为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起诉,此时,司法机关必须在掌握确切的证据的前提之下,已经界定单位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才能进行判决,由此才能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那么,如何认定合同...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二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