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婚姻期间是可要求分割财产,必须要具备以下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2、《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二、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分割的方法主要有: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2)、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3)、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婚姻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能够进行分割,但是凡事都是有例外情况的,比如说其中一方在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员患病治疗期间,对方却不愿意支付医疗费,这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
      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一、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1、收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收支明细,以及其他各种凭证; 2、防止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 3、了解《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 4、咨询律师,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 ...


·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方法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确立,另一方则需要按月给予孩子抚养费,以及教育、医疗等事宜的相关费用,不过对此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抚养费按月支付应该从什么标准来计算,不知道抚养费给多少才合适。那一般来说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费怎么计算呢? 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


·一、夫妻一方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夫妻一方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夫妻之间续存的财产只要是共同财产就应该要进行平分。 首先确定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


·离婚案是否应该当庭宣判
      离婚案件并不强制当庭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当庭判决或者择日宣判,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要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


·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来讲,夫妻分居都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并且达到了离婚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到底这个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法分居离婚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爸爸打闺女有什么影响
      看具体案情定。若经司法鉴定殴打致女儿轻伤,就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是轻微伤,则是治安案件,由派出所给予治安行政处罚,不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三...


·大家都知道
      您都知道,对于醉后驾车交通部门都是严查严惩严办的。因为醉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案件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驾发生事故之后,肇事者需要签订醉驾事故认定书。那么,在这份醉驾事故认定书上究竟写着什么些内容呢? 划分情形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


·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审查,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并不是一定会不通过,具体要看违法情节而定。 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但婚后的财产就算是没有公正都需要共同的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


·离婚了财产男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了财产男方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夫妻计划生育违约金是什么
      夫妻计划生育违约金是什么?没有计划生育违约金,计生部门不会向夫妻收取违约金的,国家没有这样的条款。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