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现在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现在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当事人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因此,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同时享受到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补贴。对于以前没有办理的同样不能办理了。二、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要知道,《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现实中,若是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此外,由于现在已经开放了二胎,有些人在此前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之后也还是可以申请二胎准生证生育二胎。但是必须把独生子女证退回计生部门。


·国家征收山林多少钱一亩?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收山林多少钱一亩?每亩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山林征收多少钱一亩? 具体征收补偿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 二、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


·起诉离婚有限制吗
      常夫妻要离婚的,一般是劝和不劝离,同时当事人会受到各方面的诸多限制。此时夫妻之间可以起诉离婚,不过这个起诉离婚有限制吗?究竟哪些条件会限制起诉离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起诉离婚有限制吗 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


·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针对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国家考虑到单亲家庭制定了相应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具体的抚养费会由双方协商制定或者由法院判决,一般都是根据未抚养方的经济能力来制定的,如果规定支付的抚养太高就需要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标准,那么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怎么降低孩...


·写离婚起诉书要注意什么
      写离婚起诉书要注意什么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以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


·国家赔偿法时效补充重新计算的情况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时效补充重新计算的情况是什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能离婚不
      离婚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还不太一样,这个毕竟是关系到当事人人身关系的,因此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通常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出庭,那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能离婚不?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能离婚不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


·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赔偿吗?
      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赔偿吗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并且属于法定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所以,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而出轨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诚,属于过错,因此,无过错方就会主张离婚赔偿。不过,这时候要先确定可以主张离婚赔偿的情形。 按规定,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


·离异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离异子女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只要孩子不拒绝父母探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方为永久。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父母离婚后祖父母探视权存在吗
      离婚后祖父母探视权问题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