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护理费是多少钱?

交通事故护理费是多少钱?护理人员的收入是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给予,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3、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4、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于伤者所产生的费用都会由赔偿义务人来进行支付,但对于每项费用的支付都需要结合相应的票据来进行给予,而对于护理费就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收入来进行计算,因此,申请赔偿都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资料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资料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


·小汽车超员怎么处罚,机动车扣分规定是怎么样的
      超员,在道路上是非常容易看见的,原因无外就是为了多赚点钱,有的是亲朋好友多了,就想一次性拉完所有人。我国对于小汽车超员是有处罚的,那么小汽车超员怎么处罚?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小汽车超员怎么处罚?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驾驶营运...


·我们都知道,只要我们进入企业工作了,公司就会为我们交纳保险公
      我们都知道,只要我们进入企业工作了,公司就会为我们交纳保险公积金,即时不交五险一金,但基本保险也是会交的。那么国家什么时候要求企业买五险一金的呢?国家对于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那么下面就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五险一金的相关规定。 一、国家什么时候要求企业买五险一金的...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的...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1.所谓不明真相的第三人通常是说没有权利去处理其他人拥有的财产物品,这个财产包括动产以及不动产,如果其他人把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出售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如果取得者在买到这东西时候不知情,没有恶意,那他得到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拥有权是合法的。...


·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支付?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就是负全责的一方,那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支付?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损...


·202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


·逮捕后移交法院还能取保候审吗?
      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交通事故右肩韧带撕裂能评残么?
      交通事故右肩韧带撕裂能评残么? C.1 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 C.1.1 面部的范围 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 C.1.2 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 本标准采用全面...


·交通事故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一、交通事故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形认定...


·保险公司车险的类别有哪些
      保险公司车险的类别有哪些?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